48岁的李明和44岁的张红是二婚重组夫妻,有一次吵架后,张红瞒着李明给自己买了份年交8万的保单,受益人是她和前夫的儿子。怀孕7个月时,她还把夫妻的共同财产300000元偷偷转到自己名下,说要把钱捐出去不留一分钱。
李明和张红结婚时,李明一穷二白还有外债,但张红并没有嫌弃他,依然选择跟他在一起。两人开了厂子,做起了玩具维修,经过几年的打拼生意越来越好。
按理说两人的日子应该过得红红火火才对,然而并没有,反而随着越来越忙,分别请了自家人来帮忙后矛盾重重。
原来,李明的儿子和张红的弟弟都到厂子里帮忙了,但因为李明对儿子有愧疚感,在对待儿子和小舅子态度上总是偏向于儿子,这让张红感到十分不满。
就拿弟弟开车发生意外这件事来说,那天是弟弟开车,李明儿子坐在副驾驶。弟弟开车撞到路牙上,继续开了3公里后,轮胎就爆了。
像这样的意外谁也不想发生,只要人没事就好。但李明却认为是弟弟故意把车撞上去的,不然明明路那么宽,开哪不好怎么就会撞上路牙,就该弟弟负全责。
但弟弟并不承认是他的错,他说自己是正常开车,轮胎爆了与他没有任何关系。在张红眼里也认为弟弟是有责任的,李明儿子也有责任,两人共同承担这份责任就行。
因为这件事两人一直吵个不停,最后是弟弟道歉赔偿,这件事也过去了。
后来再次吵起来是因为弟弟在厂子里上班,没有地方住,几人商量先暂时住民房,等其他安排妥当后再搬房子。
李明开始也答应的,之后又反悔了。他认为弟弟每天晚上看电视到九十点,影响到大家睡觉,一点也没为其他人想过,直接拒绝让弟弟搬到小区里。
他把弟弟安排住在没有自来水的另一间房里,在他看来,想要自来水他可以拉到屋里,厕所不方便,他可以帮弟弟盖,这样子是没问题的。
然而在张红看来,这就是李明嫌弃自家弟弟偏心他家人的表现,不然,为什么小区里的租房住着李明22岁的儿子和他姐姐,却拒绝让弟弟住里面。为了这事,张红直接把客厅的东西全砸了。
经此一事,张红清楚看到了李明的态度,想到这10年来每个月他给他儿子8000块做生活费,而她的儿子跟着前夫什么也没有过,就想着自己也要给儿子做补偿。
刚好在四年前前她就偷偷瞒着李明买了份年交8万的保险,现在还差一年就满了。她找到保险公司,提出要把这份保单的受益人写上自己儿子的名字。
张红名下有两份保单,一份是她自己买的,另一份是她和李明一起买的,保单受益人是他们共同的女儿。在做受益人变更时,保险公司连带着第二份保险的受益人也改成了张红儿子的名字。
李明手机立马收到受益人变更的事情,立马跳了起来。他找了张红对质,张红说她用得是自己婚前个人财产20万买的,没有必要跟他商量。
李明却说她的钱一直放在卡里没动,这钱他管不着。现在已经交的32万用的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张红承认了,在吵得不可开交的情况下,她把两张保单的受益人重新变更为他们的女儿。
这事虽然过了,但李明心里还是有怨言,并且不再给张红家用。不过30万存款和身份证依然放在张红这里。
结果张红怀孕7个月时,再次在没有告知他的情况下,把30万的存款转移到她个人的账户下。张红说李明对她不信任,看钱看得比她和孩子还重要。既然如此,她不想和他继续过下去了,她把钱转走留下坐月子的钱,然后把其他的钱捐出去。
张红还提出了离婚,李明自然是不愿意的,尤其是张红现在又怀了二胎,他是非常期待这个孩子的出生的。他愿意改变自己,愿意学着关心,只希望张红再给个机会。
张红却认为他是不可能改变的,也认为自己非常理智清楚,没有任何情绪作用,所言所为都是她内心所想。两人暂时没有调解成功。
对于张红来说,可能这10年的时间积累太多的失望才让她无法信任李明,但同样,她自己在某此事情方面也做得不到位。不管如何,她没有告诉李明一声,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还转移出去,这都是不对的行为。哪怕事出有因,在法律也站不住脚。
李明每个月给8000儿子,她可以提出给自己的儿子抚养费,然而她没有。嘴里说着要补偿,用的却是破坏夫妻信任的行为。通过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个醒,二婚夫妻,不是不能幸福,而是要在同样的事情上平等对待,不要藏着掖着。把财产的分配,对家人的态度等都要说得清楚,可以的话就约法三章。
男人不要总是失去后再来弥补,明明可以在一开始就好好对老婆,对她关心爱护。但非要女人积攒够了失望之后再来说后悔,这样没有任何意义。
不要把女人在家庭的付出认为理所当然,如果可以选择,我相信女人会愿意选择在外工作也不会选择在家洗衣做饭带孩子。
工作再苦再累,但也有工资拿,至少是自愿选择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然而在家时,不说正常做饭带娃(毕竟自己要吃孩子也是自己的),怀孕的女人早上5点起来做早饭,这算啥劳门子的理所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