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毅乐学书院之学妹读经
一字一句读《论语》第290天

原文阅读:
13.18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译文讲解:
叶公告诉孔子说:“我们家乡有个叫躬的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他告发了父亲。”孔子说:“我们乡党的正直和你们不一样: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正直就在其中了。”
启发思考:
这一段对话体现的冲突,其实就是今天我们说的情与理、情与法的冲突。家人亲属有了过错甚至犯了法,亲人该不该替他隐瞒?进一步,到了法庭上,要不要实话实说做证?这个问题在中西方法理和政治实践上一向有争论。可以看出,这个争论在孔子时代的中国已经初露端倪了。
孔子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话现在听起来似乎不讲道理,父亲明明做了错事,你还要为他遮掩,这还能叫耿直?显然,孔子是把正直纳入“孝”与“慈”等和礼相关的大范畴群中来考虑了。而衡量某个具体行为,包括是否正直,都要纳入到“礼”这个更高一级的道德选项来做考虑。
而叶公的看法颇似我们今天所谓的“偷窃就是偷窃,无论以何种身份或何种理由,而同罪必受同罚”,但在孔子看来,判断是非的标准不是抽象的正义,而是具体的人性。在这样的序列中,血缘关系是优先于法律和规矩的,至亲之间互相包庇罪行,这才叫“直”。别说一只羊这种小事情不能破坏亲子血缘关系,就连圣王舜帝遇到父亲面临刑治时,也会弃天下而不顾,把亲情放在首先考虑的位置上。
舜当然是一个好儿子,但可否说他同时也是一个好天子呢?儒家的主流答案是肯定的。正因为大舜轻易地为了亲情而放弃天下,他才是一位好天子;假若他以天下为重,大公无私,反而是个不称职的天子。换言之,一个连亲生父亲都不袒护的人显然就是一个泯灭了基本人性的人,而一个泯灭了基本人性的人怎么可能成为一个好天子呢?也就是说,即便站在天下生民的立场上,出于对全社会的福祉的关怀来考虑问题,也一样应该认同大舜的做法。
儒家认为,这其实是一个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抉择:舜抛弃了天下人,这固然对民生不利,但如果他大义灭亲,听任皋陶秉公执法,那么这样一个灭绝人伦的天子一定会给天下带来更大的灾难。引申来说,倘若纯粹以公利来评判政治人物而不计其私德的话,公利反而会遭受更大程度的损害。
面对这种事情的选择,不独中国人有。柏拉图的《对话录》里,记载过苏格拉底跟游叙弗伦的交锋。游叙弗伦去法院告自己的父亲犯有杀人罪。真实状况是他父亲有个仆人杀死了一个家奴,他父亲就把仆人绑起来扔在沟里,派人去雅典请示神的意旨如何处置。可使者还没回来,仆人已经冻饿而死,所以游叙弗伦就要告父亲犯有杀人罪。
苏格拉底通过不断追问,瓦解了游叙弗伦关于敬神和渎神的基本观念,因此出于所谓正义的观念来控告父亲犯有杀人罪的前提被动摇了。在苏格拉底看来,什么是正义,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绝对不简单。
在历史上,儒家有大义灭亲的说法,也有子为父隐的案例,这是伦理学和法律学中的两难选择。孔子说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在二千多年的历史里,通过各种形式的注、疏、笺、解、说,也呈现出众彩纷呈的多样性。也正是一代代儒生对它进行不断的诠释,为它注入了新的时代因素,使它得以长久地参与中国传统思想的构建。
在今天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法已经有了“亲属拒证权”的规定,虽然一般人接到法院通知,没有正当理由不能不出庭作证,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样的做法,尊重了“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古老传统和人性需求。这大概也得益于古人给我们留下了充满张力的思考框架,给今人处理和解决这个复杂问题留下了宝贵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