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问篇第十四」26
【原文】
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曾子曰:“君子思不出其位。”
【译文】
孔子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曾子说:“君子不做非分之想。”
【注释】
“君子”,此处指有德、有位均可。
“位”,职位。引申为“本分、身份”,“出其位”,即非分。
【评析】
“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已见于《泰伯》篇(参见《善读「论语」8.14》),大意是说:不在其位,则不主持、负责相关事务。曾子用“君子思不出其位”来解释前边孔子的话,意思是说,君子所思安守本分,或曰君子不做非分之想。“君子思不出其位”亦见于《易经》“艮”卦的象辞,目前难以确定谁是引用者。
人类社会的运行极为复杂,很容易因利益分争产生矛盾。因此,“义”在社会治理中就体现为和谐、稳定、高效。要实现此“义”,就要制定合义的规则——“礼”,以使社会和谐有序地运行。此即孔子所谓的“礼以行义”。在“和谐、稳定、高效”这三个社会治理目标中,“和谐”是良好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关键。因为没有和谐,就不会有持续的稳定和高效。是故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和“君子思不出其位”的本意,是要大家各自做好本职工作,不要去干扰别人分内的工作,不要做非分不义之想。这当然有助于实现“和谐、稳定、高效”的社会治理目标。因为只有大家都安分守己,各自做好本职工作,社会才能高效运转;只有大家不去干扰别人分内的工作,不做非分不义之想,社会也才能和谐、稳定。因此,“安分守己,莫管闲事”便成为对本章内容的通常理解,尽管这也常令人心生歧义。
对儒家而言,“安分”即“仁者安仁”,“守己”即“行己有耻”,“闲事”即无关仁义之事。因此“安分守己,莫管闲事”在本质上其实并没有错。但是有些别有用心之人,却故意将其作庸俗化的运用,以误导人民去“服从”和“自保”,从而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比如,有的为政者就常常祭出这两句话,以拒绝人民对国家政治与社会治理的参与和监督。因此,我们有必要澄清那些庸俗化和别有用心的解读,而澄清的关键则在于如何理解“位”,如何区别“分内”与“分外”。
“位”在狭义上是指职位、官位,而在广义上,则可以泛指人在社会中的身份或位置,比如,父母、子女、官员、民众之类。也就是说,“位”在表面上是人所扮演的不同社会角色,而其实质则是这些角色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这些责任和义务,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和认定。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又曰:“当仁不让于师”;曾子曰:“仁以为己任”。可见,对儒家而言,只要事关仁义,就皆属士君子的“分内”之事。因此,我们就可以看到孔子批季氏“八佾舞于庭”和“旅于泰山”;可以看到孔子周游列国时,“至于是邦也,必闻其政”;可以看到“陈成子弑简公”后,“孔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并“请讨之”……。若以狭义且庸俗的观点去看,孔子的这些行为无疑都违背了“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和“君子思不出其位”的原则,但若以广义且合义的观点去看,孔子的这些行为则理所当然地都属于儒者的分内之事。
因此,对于孔子的言论和《论语》的内容,我们不能孤立、割裂地去认识和理解,而必须要在一个统一的原则下加以阐释。子曰:“吾道一以贯之”,而孔子之道的核心则是“仁”,这一点可谓举世公认。只有将“仁义”作为孔子之道的最高原则,我们对孔子和儒家的认识和理解才不会受到文字和时空的局限,也才能避免孔子之道和儒家之学被别有用心的人肆意歪曲和妄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