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学研究方法
1.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社会事实)
社会事实,凡普遍存在于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能够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一切行为方式, 无论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称作社会事实。
社会事实的三个特征:外在于个人的客观性,对个人具有约束力的强制性,具有源自集体性的普遍性
两类社会事实:行为方式的生理学事实,如 集体意识;属于集体存在方式的形态学事实,如要素分布情况
2.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观察社会事实,区分正常现象与病态现象,划分社会类型,解释社会事实)
将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强调事实先于观念、存在先于本质。对现象的观察要排除先入为主偏见的干扰,直接透入现象本身
要求:1.必须始终如一摆脱一切预断,研究和论证过程中禁止适用科学之外的概念
2.对研究对象进行操作定义,最初定义应当取材于感觉资料,感觉是科学客观性的保证和出发点,避免观察者个人成见的感性材料,采用具有足够客观性的感性材料,努力考察社会事实脱离个人身上表现而独立存在侧面
社会学的目的是通过对社会现象的客观研究,得出科学结论,为社会改良提供理论依据
区分正常现象和病态现象,是观察现象到提出科学结论建议的中间环节
若现象是正常的,即使不符道德也不应将之剔除;若现象是病态的,也应有科学的论据证明改良的合理性。普遍性是正常现象区别于病态现象的重要标志:具有最普遍形式的事实为正常现象,其他事实则为病态现象。只有弄清常态现象产生的原因、存在的条件,才能清楚认识病态现象,社会学才能对人类实践具有意义
判断社会现象正常或病态,须将之置于一定社会类型进行考察,应有”社会形态学“对社会类型进行划分
解释社会事实的两大原则:
1.某一社会事实的存在必须根据别的社会事实来解释;而非从个人意识中探求
2. 对社会事实的完整解释必须包括因果考察和功能分析;先因果后功能的逻辑秩序
对某一社会事实的原因和功能的探索应从其他社会事实中寻找;
通过对社会内部环境的分析来解释社会事实的原因和功能;突出社会环境对社会事实的决定性影响
运用共变法验证因果关系的存在;强调比较方法对社会学的意义
共变法,就是对社会事实作交叉分类以确定它们的共变程度。若确定两种现象始终处于同样的关系下,且总是同时以某种方式发生变化,便可认为其存在因果关系
二、社会团结
1.机械团结
建立在个人相似性和社会同质性基础上。人们彼此相似,具有同样的生活情感和道德信仰。个人行动受群体意志支配,个性湮没于集体意识。社会分工不发达,社会各部分相互依赖程度低。法律特征是压制性制裁,法律作为集体意识力量的体现,视违反集体意识的行为为犯罪。惩罚是为表达社会成员对集体的激情,强化人们的集体归属感,巩固社会秩序的基础。
集体意识
集体意识是机械团结的精神基础。强调社会共识对社会整合的重要性,指 社会成员平均共有的信仰和情感的总和,依赖于个人意识而存在又不同于个人意识,弥漫于整个社会空间,是社会精神的象征。有自己的特征、自己的生存条件和发展模式。
机械团结的社会,以强烈的共同的集体意识为基础。笼罩全部个人意识,驾驭大部分人日常生活具有强大的社会控制力;有机团结的社会,集体意识的外延和力量有所缩小,为个性发展留下余地,在日常生产中的调节作用被削弱,仍起到加强人们之间的功能性相互依赖关系的作用
现代社会,集体意识不是表现为具体规范上的统一,而是表现为抽象价值层次上的一致。各种特殊群体中,集体意识也以一种被限定的形式存在。是无数初级群体团结的主要根源。现代社会各种职业群体中,共同职业活动和利益导致群体内部的同质性,形成共同习惯信仰伦理。群体成员的行动要受到集体意识的制约和指导,认为,各种专业群体中,机械的团结将变得越来越重要,成为一种个人与社会相联系的中间环节。作为一种道德力量,遏止个人利己主义膨胀,培植劳动者团结热情,防止强权法则肆意横行。
2.有机团结
建立在社会分工和个人异质性基础上。分工导致职业的专门化,成员彼此具有不同的能力。造成人们彼此的相互依赖感、团结感和与社会的联系感。促使社会的和谐统一。法律特征是恢复性,其功能是将分化的个人组织起来使之有序相处,维护个人与群体间的依赖关系。
社会分工
社会团结的精神基础是集体意识,社会团结的物质基础是社会分工。
区分常态分工和变态分工,考察前者对社会团结的正面功能和后者对社会整合的负面影响。
涂尔干强调劳动分工使各种功能彼此紧密结合,改变和完善现有社会,使社会成为可能。分工产生的道德影响较其经济作用更为重要,建立了多人间的团结感是其真正功能。
分工是有机团结的基础,分工的发展及其产生的相互依赖性代替了集体意识成为社会整合的根源。从而推动了社会结构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转变。对于病态形式的偏离自然发展方向的分工,使我们更好确定形成正常状态的各种条件
区分三种反常的分工:失范的分工、强制的分工和不协调的分工
1.失范的分工,对分工产生的新角色的规范模糊不详尽,导致社会对个人行为缺乏法律道德约束
使得社会成员丧失指导其行动的共同信仰和价值观,导致社会失范和有机团结发展。
2.社会规定不再与事物的真实状态相呼应,不再具备自身的道德基础时,便产生强制的分工。强制分工是一种不平等的分工,造成偏离有机团结的社会不平等现象,加剧社会冲突威胁社会秩序。
3.不协调分工,由不适当的分工组织出现,导致社会成员行为不和谐、劳动积极性缺乏所产生。
三、自杀论
1.自杀的社会类型
将由社会原因导致的自杀类型分作四类: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动乱型自杀、宿命型自杀
1.利己型自杀,原因是低度的社会整合及由此而来的个人主义膨胀。从集体意识和社会组织结构两方面分析:天主教和犹太教具有较强的团结性和较高的整合度,自杀率较低;新教突出个人的独立自由精神,损害社会团结导致自杀增多。社会组织对于个人独立性的影响是导致利己型自杀的重要原因,家庭组织能够增加人们社会团结的纽带,抑制利己型自杀率增长。
2.利他型自杀,并非由个人对社会的疏离所造成,而是在社会组织高度聚合和社会整合力量过强状态下产生,是个人对集体的牺牲。存在于集体意识较强的低级社会和现代社会的军队中
3. 失范型自杀,是由社会失范导致的自杀。从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两方面着手分析。认为人们能够生活在于其需要与满足需要的手段是和谐一致的,社会经济危机会破坏这种和谐,出现价值迷失和社会失范,威胁个人生活,导致自杀增多。
4.宿命型自杀,是集体力量对个人的超强控制以及个人无法忍受过多限制所造成。指出,自杀主要受社会整合、道德秩序等社会事实所决定,与社会的集体倾向相呼应
四、宗教
对自然和神灵崇拜是宗教的表现形式,宗教的根本特性和真实本质在于将世界区分为神圣事物和世俗事物。
神圣事物,被赋予禁忌性和权威性,是爱和理想的寄托,是强制、尊重和爱的来源
世俗事物,则与人们日常生活相联系,是卑下、现实和个人的
二者相互独立,有不可逾越的界限,超越这一界限必须举行一定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