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的初步构想源于高中学哲学入门时对不存在第三个哲学种类的疑惑,受启发于纪录片《伟大的梦想家》中达·芬奇关于微观世界其实可能是宏观世界的反映的猜想。
首先,为什么光具有波粒二象性?即光既具有波的性质又具有粒子的性质?人们只是观察到了这个现象,却不能精确地解释为什么光一定要是这个样子,在光被真正确立具有波粒二象性之前,人们总以为光要么是波,要么是粒子,爱因斯坦对此评论道:“为什么光不可以既是波又是粒子?大自然喜欢矛盾”。现在哲学上关于世界本原的探讨认为世界本原要么是物质,要么是意识,然而为什么不可以既是物质,又是意识呢?大自然中看似矛盾却合理的事物还算少吗?笔者的意思是,就像文章的形式和内容缺一不可一样,物质就像是事物的内容,而意识就像是事物的形式,这两者可能也是缺一不可的。在此笔者必须先驳倒所谓的“一人拉二马论”,这个理论认为把意识与物质同时作为世界本原是很危险的,如同一人拉二马一样,并说把意识和物质同时作为世界本原在本质上属于唯心主义,这个理论说如要把二者统一起来就非得搬出个万能的上帝来不可,这就滑向了唯心主义,物质和意识一定要有一个先产生,否则就不合理。而实际上意识和物质是完全可能同为一体并作为世界本原的,就像光可以既是波又可以是粒子一样。接下来笔者将更加深入地论证意识物质论作为第三个种类的哲学存在的可行性。
根据最近物理学上的突破,量子力学中的自由意志定理或许能给予很大借鉴。2009年,普林斯顿大学科学家康威(John Conway)和合作者从量子力学出发,以严密的数学逻辑证明了这样一条定理(自由意志定理):如果人具有自由意志,那么所有基本粒子也将拥有自由意志。
康威和寇辰(Simon Kochen)将自由意志定义为:能在不同的可能性之中作出选择,并且该选择不能由过去发生的一切历史所决定。康威设想了一个在不同方向上测量粒子自旋的实验,并进一步为定律的证明准备了三条基本公理:SPIN、TWIN、MIN,它们分别与粒子的自旋、纠缠态和粒子的自由选择有关。最终,在一系列逻辑操作之下,他们用反证法证明了这条自由意志定理。
这里的“自由意志”其实可以理解为我们一般认为的“意识”(尽管这里的自由意志并说不上是纯粹自由的,以人为例就可知,无论怎样自由也仍然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规律和概率的制约,或许并不存在纯粹的自由意志,自由是相对的)。不过康威和寇辰证明的这条自由意志定理现在是被认为有不足之处的,在他们的自由意志定理的理论框架中,非决定性可以说是等同于自由意志的,因为他们认为,能主动地在若干可能中选择,就必然体现了自由意志。学界目前对此的批评很尖锐,认为如果用量子的随机性来解释人类的自由意志,则人类其实并不能真正控制自身的行为,我们仅仅只是随机的机器而已。考夫曼的文章指出:当我们试图用量子力学的随机性来解释自由意志时,会有这样一个难题,即如何构建一个真正的、可以担负责任的自由意志(real and responsible free will)[6]。
同样这样认为的支持者还举假想的例子来解释此事。即假设一个人走在路上,这时,他大脑中的一个放射性原子突然衰变了,让他产生了一个后续的行为来杀死了路边的一个老人(这里隐喻薛定谔的猫);没错,他是有自由意志的,但杀死老人却并不是他的错,因为那只是原子的随机量子行为。可见,非决定性究竟是随机(random),还是自由意志(free will)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莫德琳和考夫曼指出,随机的话,将不可控、不对应责任。从他们的观念来看,这就像精神病人杀人免责,而正常人杀人则要负刑事责任,然而若是不知情的情况下因为过失或疏忽的,可部分免责一样,这里精神病人的行为就是类似随机的,而正常人的选择是自由意志。由此,可以清晰地看出,在他们看来,要达成所谓的“负责任的自由意志”(responsible free will)至少需要具备三个要素:知晓情况、知晓后果和自主选择[6]。
而笔者反对这个观点。笔者认为万物行为(包括人类的思考)的本质都是某种反应的结果,毕竟没有相应的物理或化学反应就没有任何知觉可言,而反应(行为)的本质是规律下一定程度上随机的结果(无论怎样随机,量子力学也还是有一定的规律的),而反应是万物皆有的,而万物都只是规律与概率作用下的基本粒子的组合体而已,只是复杂程度上有所不同。
笔者认为意识在本质上是规律和概率下形成的一种运作机制,其本身也是具有一定规律性和概率性的,意识和物质的关系,就像是文章的形式和内容的关系,二者缺一不可。世界的本原不是物质也不是意识,而正是由规律和概率下形成的一种运作机制所支配的某物(这也是笔者对意识物质的定义),这或许是现代科学认可为我们宇宙开端的宇宙大爆炸奇点,或者别的什么东西(现代科学证明奇点的爆炸具有有一定的概率性,是量子涨落的结果,而且奇点本身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至于所谓的“负责任的自由意志”(responsible free will)至少需要具备三个要素:知晓情况、知晓后果和自主选择,其中经由康韦等的自由意志定理,可知“自主选择”这一要素即便基本粒子也可拥有。这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但我认为“负责任的自由意志”这个名称是过于偏向人类且不够客观的,所谓“自由意志(意识)应该是负责任的”只是想当然的想法,自然界本就没有什么“责任”可言,这只是人类对自己加的观念。至于因为大脑中的原子衰变而杀人的问题,假设这真的可行的话,原子衰变确实是随机的,而人类的行为本身只是规律和概率支配下的结果,则人类社会为了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规定了不受犯罪者自身控制的犯罪行为犯罪者不负责任,则这样的杀人者理应不负责任,这是合理的,关键仅在于查明不受犯罪者自身控制的行为是什么,以及不可控的程度如何。至于知晓情况和知晓后果这两个要素,也就是知觉,其本质其实就是反应,毕竟没有相应的物理或化学反应就没有任何知觉可言,而反应(行为)的本质是规律下一定程度上随机的结果,其本是万物皆有的,人类的知觉也只不过是复杂的反应而已,从这个角度来说,不同意识之间仅仅只有复杂程度上的不同,所谓意识确实是存在于万物之中的。当然,不可否认的是生命与非生命、人类与其它生物的意识之间存在极大的差异,比如在宏观上后者比前者更具有规律性,但本质上还是一样的,即规律和概率下形成的一种运作机制。
可能有人会说如果世界的本原是规律和概率下形成的一种运作机制所支配的某物,那么为什么不直接称其为物质而是称其为意识物质呢?这一方面是因为意识和物质确实有一定不同,就像文章有内容和形式之分一样,尽管它们是一体的。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适应于区分的需要,人类用了许久“意识”这个词,实在不好放弃,也没必要,毕竟也不影响对世界的认知。有的人可能会觉得在这个理论下人只是类似于有规律性和概率性的机器人,纯粹的自由意志完全被规律性和概率性所支配,完全不复存在,这或许有点让人感觉难以接受,但事实可能就是如此。在18、19世纪,很多人认为万物的行为是完全规律性的,宇宙的未来是可以预测的,即秉持所谓“上帝不掷骰子”(爱因斯坦的论断)的决定论思想,至今仍有许多持此观点的人。但到了20世纪,人们发现量子力学违背了这种决定论,于是又有了认为世界应是由随机论支配的思想(哥本哈根学派),而意识物质论正是在一定程度上将这两种思想中和的理论,就像中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一样。
由此能够得出一个可以解释这个世界的哲学理论,也就是意识物质论,意识物质论是认为意识物质是世界本原,世间万物正是由意识物质演化而来且同时由规律和概率支配的,而世界的组成也正是意识物质的一种哲学理论,尽管只是假说,但又有谁能真正准确可靠地证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真实性呢(就算是辩证唯物主义对意识的认识也不一定是完全正确的,而且还显得有些模糊)?它们其实严格来说一定程度上的假说,在这一点上他们和意识物质论其实是一样的。人类文明史才不过一万年,而现今科学证明宇宙至少有上百亿年的寿命,现在下绝对的定论未免有些过早和自傲了,不是吗?以上笔者已经阐述了对意识物质论的可行性证明,这将是独立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新哲学(第三个哲学种类)。其实近似这样的理论早在千年之前就已出现,如古希腊泰勒斯的万物有灵论、日本的物灵说、近代西方莱布尼茨的单子论等,我只是结合现代科学进行了新的阐释和可行性证明并进一步将其划为第三种哲学而已。
参考资料:
[1]唐先一;张志林.量子力学中的自由意志定理.哲学分析.2016年(05):114-126+19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