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12月11日,日本内阁通过了企图吞并中国的“二十一条”。
“二十一条”共分五号:
第一号是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借他国。
第二号是承认日本人有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并南满、安奉两铁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99年为限。
第三号是关于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和江西萍乡煤矿三部分组成的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
第四号是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
第五号是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各铁路建筑权让与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建筑海港和船厂及筑路的优先权等等。
被后人评价为“窃国大盗”和“卖国贼”的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面对日本的步步紧逼,并没有含糊,而是做了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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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
欧洲列强无暇东顾,从清末延续的“利益均沾”的西方势力平衡被打破。日本看到了宰割中国的良好时机,开始虎视眈眈。
不久,日本以对德国宣战为由,不顾中国的中立国声明,派兵占领德国在山东胶州湾的租借地。
而后日本驻华公使违背外交惯例,绕过外交部将“二十一条”直接递交给了袁世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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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战还是和?这道选择题摆在了袁世凯的面前。
在询问了陆军总长段祺瑞,得到了如果中日开战,最多只能抵抗48个小时的答复后,袁世凯决定谈判。
他采取了两个方法:
一:拖字诀
在谈判时间上,日本公使要求天天谈、全天谈。而临时更换的外长陆徵祥找各种理由最终将会谈确定为每周谈三次,每次下午三个小时。
在这三个小时中,陆徵祥也是做足了功夫:会议开始前必有一段无聊至极的开场白;随行官员上茶递烟,走路要多慢有多慢;安排侍从偶尔故意将茶杯打翻,让茶水溅到日本公使衣服上,然后又擦又抹......总之想尽办拖延谈判时间。
自1915年2月2日正式开始谈判,至1915年4月26日日本提出最后修正案止,历时84天,前后会议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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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夷制夷
利用欧美列强的力量来制约日本。
有意无意之间,将密约的内容逐步透露给俄国公使、英国驻华大使、美国驻华大使、西方媒体等。
欧美各国都提出了抗议,并且通过军事向日本施压,导致日本压力很大。
签订现场(图片来源于网络)
虽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最终,袁世凯还是被迫签订了《中日民四条约》。
虽然较之“二十一条”,已经把对中国的伤害降到了最低,但这依然是不平等条约。
弱国无外交,勿忘国耻,复兴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