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OR尊严 为什么只能二选一

最近网络上掀起了为“刺死辱母者案”当事人于欢喊冤叫屈的热潮。

了解了事件的大概经过之后,我整个人先是愤怒的,愤怒之后是同情,同情之后是悲哀。

设想一下,如果当时处于那种情况下的人是我,我会怎么处理呢?在那样的情况下,作为一个子女,母亲被凌辱,肯定是愤怒的。一对若母子,面对一群凶神恶煞的讨债者,肯定是恐惧的。好不容易盼来了警察,居然没有得到期望的保护就走了,肯定是绝望的。

压垮于欢精神的最后一根稻草应该是警察的离开吧?警察是他们幻想中获得解救最后的,也是唯一的希望,在警察准备离开的时候应该让他们陷入了彻底的绝望中了吧。

在愤怒、恐惧和绝望中,于欢在法律和尊严之间挣扎。

最后于欢还是选择了尊严,他守不住一个不能保护他尊严的法律。

为什么要逼一个人在法律和尊严之间选择?我们从小被教育要遵纪守法,从小被教育要自尊自爱。从来没有人告诉我们它们孰轻孰重,我们理所当然的认为遵纪守法是自尊自爱的基石,法律就是用来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尊严的。

最后我还是相信,法律能还于欢一个公道。因为法律和尊严,从来不是二选一的选择题。

最后编辑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