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病人,是位80多岁的农村老太太,住院需要做床边透析。医生讲完病情,接下来不同的治疗方案需要家属选择签字时,老人的6个孩子意见不统一。那天晚上,他们围着医生,整整3个小时,最终签字自动出院。
老人家走的时候,很无奈地说:“怎么这么大的医院都没办法治好我的病。”听得我好心酸,有点想掉眼泪。
其实,对于她子女们的选择,我们旁人也不能随便定论对错。谁不希望老人家健康长寿,只是迫于经济压力,权衡之下,只能做出那样艰难的选择。
难道这样的老人家就没有治疗价值了吗?其实,也有很多老人的家属是很积极的。而那些老人大多数是有退休金和职工医保的。
同样的老人家,同样的情况,同样的科室,出现不一样的结果,原因还是始于一纸知情同意书。
有家属说,医生让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无非就是想把责任推给家属。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当生命处于一个关键的节点上,特别是生死攸关的时刻,相信对于救死扶伤的医生,当然是希望想方设法尽最大的努力,让患者的生命继续延伸下去。
而对于家人,他们要承受和考虑的也许会更多。因此,不同的选择,对于病人及家属将意味着什么,每个病人的病情和家庭条件也许都不一样,答案也就不尽相同。
曾经有一篇很火的文章,叫《过度抢救无异于对亲人的“凌迟”》。文章指出,善终既是生命的最高追求,也是生命的基本权利。尊重生命,就是要尊重患者对生命的自主权利,将无痛、无惧、无憾地离世作为目标。
但是,也有另外一种声音,像张正贤医生曾说过的:首先,你自己并没有活成那样子;其次,当你面临死亡的时候,你对生存的希望抓得更紧一些。
对于不同的观点,作为医务人员,对于生命是敬畏的,对于相关人员的选择也是尊重的。签署知情同意书,是正式每个人对生命的期望的体现。
在一些存在很大风险的手术面前,有人愿意哪怕是到时人财两空,也要放手一搏。但也有人像琼瑶那样,追求生命的质量,选择安静有尊严地离去。
其次,在与疾病抗争的道路上,只有医生的技术,善良,人文关怀等等这些都是远远不够的。“这场生命的征途并非医务人员的征途,更是病人和他们家人的征途。”他们对活着的渴望,勇气,努力和付出,才是战胜疾病的最有力武器。
记得有次,有个病人不肯吃药。家属怕浪费,直接过来找医生,要求医生把病人的口服药给停了。我很纳闷,为什么他们不是劝病人吃药。
最后,鉴于口服该药的重要性,还是在医生有限的能力劝说下,病人把药给吃了。
有时,家属的意见与医生的想法未必是一致的。而签属知情同意书,也是在法律层面上去尊重病人和家属的相关权力吧。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 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 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 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法律明确规定了患者和家属对医疗行为具有知情权,因此手术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是 一项必须要履行的法定程序,但它并不是流于形式的过程,而是对权利的尊重。
因此,一味地觉得,签署知情同意书是医务人员在推卸责任,这个锅,我们不背。
毕竟,知情同意书就像手术台上的手术器械,看似冰冷,实则充满理性。愿我们少一些指责,多一份责任,好好尊重生命的权利,善待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