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是这个世上最神奇,也是最复杂的感觉。两个互不相识的陌生人,在逐渐地交谈中慢慢熟悉彼此,渐渐地就产生了友情,友情一再发酵就衍生出爱情。爱情在交往中更深入的了解了彼此,更接近了彼此的心房,更透彻的体验到了人性的复杂,志同道合则一拍即合,意见相左则互不相让。从对立、争执到理解、互助,将最初的幻想打破重建,在看透了对方之后仍能相亲相爱、相伴相守,爱情最终熬成了亲情,对方的一个眼神、一个表情、一个动作都能了如指掌的知道对方想要表达的意思,“此时无声胜有声”的默契,只有经历过时间、挫折的洗礼才能达到。
一个社会的构成,是由千千万万个独立个体组合而成,而要维持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则是规则。法律规定了我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令行禁止是对身处其中的个体的要求。除了法律的明文规定外,还有历经时空洗礼后仍能顽强扎根于人们意识中的观念,即道德伦理。它拥有着千千万万传承其精神的忠实信徒,拥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巨大毁灭性,谁敢对其提出质疑、对其进行反抗就是与整个社会为敌、整个人类为敌。“三纲五常乃人之天理”,何谓”天理”?公认的、本就该存在的道理。没有什么是本就应该存在的,更何况人类社会的事物本就是人类自己创造出来的,并非“天理”,而是“人理”。天下之事不是非黑即白,还有很多灰色地带。被人们所认可的,它就成了“白”;不被主流思想所接受的,它就成了“黑”。同性之恋,若是止步于友情,那就是正常的兄弟情或姐妹情;若演变成了爱情,那就是有悖常理、败坏道德、扰乱人伦,除了被世人口诛笔伐之外,还会被暴力相向不仅情感上被孤立、打击,而且肉体上被折磨、残害。同性之恋这种不被认可的感情,只能压抑在心底,不仅不能坦诚布公自己的感情,甚至还需要同流合污,装作反对者的一员,顺从的与组织一起身体力行去捍卫所谓的伦理道德。没有什么战争是不流血的战争,没有什么变革是不流血的变革,没有什么改变是不需要付出代价的。俗话说“枪打出头鸟”,第一个站出来提出反对意见的,绝对会被群起而攻之,但只有出现了“敢于吃螃蟹的第一人”,之后才会站起千千万万个“敢于吃螃蟹的人”,最后才会将“螃蟹可以吃”变为“天理”。
“凡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但合理的却不一定是能被大众所接受的,不被大众所接受的,即使要存在,也只能在暗处、台面之下进行,而若想见光、放到台面上讲,那就需要有以一敌万的勇气和不死不休的决心。同性之间的爱情,也不过是个平凡普通的爱情,既没有偷窃抢劫,也没有杀人放火,仅仅是因为两人的爱情是同性的恋爱,在世俗的眼中就成了恶心的、不可原谅的、伤天害理的。感情本就该是两个人之间的事,却只因不符合社会的道德标准,硬是需要众多“第三者”来插足。盯着“替天行道”的虚伪光环,理直气壮的插手、干涉与自己八杆子打不着边的事。自己看不顺眼的事,自己不能做的事,也不允许别人去做。本只该是两个相爱之人纯粹、甜蜜的恋爱,亲朋好友见证两人的爱情并送上真挚的祝福,却只因世俗的不允许、世人的偏见,相爱之人,不仅不能在一起,还要隐瞒自己的感情,逆来顺受的走着“正常人”该走的道路,最终不仅两个相爱的人成了一对怨偶,连他们“受到上帝祝福的伴侣”也成为了怨妇。因不被世俗所认可,两人的同性之恋却酿成了三对怨偶和四个家庭破碎的悲剧。成全了别人的偏见,毁了自己的幸福。
人总是喜欢在失去后才懂得珍惜,失去后才追悔莫及。有些话不说出来对方是不能明白的,若总是让对方去猜,希望对方能明白自己心中那不能说的秘密,那么这段感情就变成消耗战,时间长了总会使人疲惫,当有一方先倒下,并不意味着另一方的胜利,而是这段感情的终结。离开的带着不忿、心寒、遍体鳞伤的身走了;留下的体验孤独、伤感、千疮百孔的心驻守。在对方存在时不敢表达自己的心意,待对方逝去后即使再有勇气,却也没有表达的对象,而想要听到的人却再也听不见了。
是否当初再坚持一下,就会有不同的结果?是否当初再努力一下,就会有不一样的结局?从相识到相知,从相知到相守,看似只有一步之遥的距离,却隔着千山万水、千难万险。世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两个相爱的人不知彼此的心意,而是彼此相爱的两个人却不能相守一辈子。相恋如痴,相爱成狂。爱情能否地久天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