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是几周前才住进养老院的一位女士,87岁,肺癌晚期。她是近两个月以来我遇到的第二个入住养老院的晚期癌症患者。在这里,没有各种医疗设备,不再输液,只是以减轻痛苦为目的的姑息治疗。
眼看着她越来越弱。第一次见她的时候是两周前,她可以借助他人的搀扶去室内的卫生间小便,第二次见到她是那之后的几天,她走不到一米多之外的卫生间了,只能坐在床边的座椅式便桶上小便,而昨天,她已经起不来了,哪怕是站在床边的两个人企图帮她下床。最终,她听从了我们的建议,尿在了尿不湿里……
下午一上班,同事梅就神神秘秘的走近我,低声的说:琳明天死,明天中午一点由医生来执行。怕我没听懂,还跟我比划了一下在胳膊上静脉注射的动作。我理解了,这是要安乐死。
晚饭后,把所有的老人送回到各自的房间,帮他们洗漱、就寝,直到下班前的半个小时才清净了下来。我走进琳的房间,希望在她生命的最后的几个小时力所能及地给她些温暖。
房间里没有其他人。看到琳,脑子里首先蹦出来的一个词就是“骨瘦如柴”。她的肩胛骨就像两根棍子一样横在那儿,棍子的周围是深深的坑。她合着眼、斜躺在床上,背后垫了好几个垫子,鼻孔里戴着氧气管,氧气管连接着地上的一个家用制氧机。
窗户半开着,琳身旁的两个小风扇对着她的身体不停地吹着,她却仍然只盖着一层薄薄的床单。她的皮肤是凉的,但她却总说很热(这也是这两个癌症患者的共同特征,不知是否与用的药有关)。其实,室外温度5度左右,室内二十几度,老人们都穿了毛衫。
我轻轻的叫她,琳,你要喝点儿水吗?她睁开眼睛,点点头,有气无力地说,我总是很渴。然后,慢慢的抿了几口我递给她的水。
这期间,她咳嗽了几声,能明显的感觉到,她的气管里充满了痰液。我拿了纸巾放到她嘴边,问她是否想spit out——吐出来,她摇头,然后就纠正我对spit的发音,我发了4、5次她总是摇头,最后一次才说,对了……
我握着她的手,抚摸着她的胳膊,跟她聊了会儿天。她说她曾经在5、6年前到过中国,她喜欢吃中国菜,还说中国人很善良;她是家庭钢琴教师,三个孩子也都会弹钢琴……期间我不时的把水杯递到她的唇边。
到了下班时间,我对她说,琳,我该下班了,很高兴能跟你聊天,谢谢你纠正我的发音。明天我休息,我会想念你的,希望我后天来上班的时候你会好起来。她苦笑了一下,说,谢谢。我拥抱了她,道了晚安,走出了她的房间。
心里难过而复杂。但想到明天她就可以解脱了,肉体上,她不再像受酷刑一样饱受病痛的折磨,精神上,她不必再眼睁睁地看着自己一步步地走向死亡却无力挣脱,无助又无望,不再没有尊严的活着。这不仅于她,于她的家人,于这个社会,都是最好的安排,心里便有所释然。
很敬佩她的家人能尊重她的选择,而不是宁可她饱受病痛折磨、全身插满管子也要坚持。
想到琳的抉择,是否可以用“悲壮”来形容?
愿天堂没有癌症,没有病痛。
琳,一路走好!
附:来自维基百科的关于加拿大安乐死的资料:
安乐死在加拿大的法律形式被称为医疗辅助自杀,并于2016年6月合法,以减轻“可预见的自然死亡”的严重的病人的痛苦。
在加拿大,协助自杀有严格的规则管理。安乐死不适用于未成年人,也不能用于减轻精神疾病的问题。为了防止自杀旅游,只有符合加拿大医疗保险条件的居民才能有安乐死的资格。
为了在加拿大死亡得到医疗援助,患者必须签署书面请求,表示他们希望在两名独立证人面前结束生命,他们都可以在死亡日期前10天证明安乐死是出于自愿而且没有任何强迫的因素。接下来,需有两个独立的书面医学意见必须确认病人的医疗条件已经达到一个不可逆的“严重和不可挽回”的状况,以及“自然死亡是可以合理预见的”。
接下来,必须告知患者有什么消极治疗的方法可用于治疗他们的疾病。同意书可以随时以任何方式撤销。患者必须能够随时表达或撤回同意书,包括直到死亡之前。因此,加拿大安乐死法律不允许患者“事先”安排安乐死,例如患者得了恶化的痴呆症或阿茨海默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