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尔·波兹曼曾有一本书叫《娱乐至死》,在这本书中,作者认为:现代社会禁锢与麻痹人的思想的,并非是如乔治·奥威尔在《一九八四》中所批判的集权,而是赫胥黎在《美丽新世界》中的担忧,即人必将毁于人们自身所热爱的东西。
这里的人们所“热爱的东西”,便是伴随着影像时代到来的娱乐文化。其实,这些娱乐文化,不仅包括电视以及伴随电视节目产生的各种肥皂剧、综艺等,在当代社会网络发达的当下,更包括电子游戏、网络小说各种网络社交软件等等。这些娱乐文化,以温水煮青蛙的模式,使人沉迷其间,进而使得人们将自身的工作、学习、锻炼等“计划”与过度的娱乐本末倒置。在讲究效率的现代社会,因过度娱乐而影像学业、工作、甚至于情感生活的案例层出不穷。
其实抛开生产力与社会、家庭伦理角度,单就个体自身来说,过度的娱乐,真的会使个体一步步走向毁灭。
首先,当我们工作或学习时候,我们有强烈的计划性,一切按时间表按部就班。而娱乐文化则具有强大的诱惑力与吸引力,一旦沉迷于其中,整个时间观,不再是以一天二十四小时来划分,而是以一集集的电视剧、一关关的关卡,人们忘记了原本的时间,除了造成工作效率低下,更重要的是,长时间沉迷于此,蜷缩在某一座位上,造成视力、腰椎、颈椎等各种病痛。
其次,如波兹曼的分析,当人沉迷于娱乐,一切思维只是被动地接受模式化生产的大众文化所影响,并潜移默化地影响自身享乐主义等观念,如若人此时缺少对于这种娱乐文化的反思,只是一味接受、沉迷其间,那么此时的人无疑于是被娱乐文化生产机制所规训而成的“物化”的人。
在快节奏的时代下,适度的休闲娱乐,有助于我放松身心,投入下一段的紧张工作与生活。但波兹曼的“娱乐至死”的分析,也并不是耸人听闻。人性最大的弱点便是惰性与惯性,一旦习惯某物,极易走向堕落与自我满足。
娱乐文化,应该为我们人类作用,而身处于其间,我们对之更要保持警惕与反思,要时刻能跳出来。当下时代,人更应该始终将关注点放置在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中,而不是沉迷于虚拟世界自娱自乐。
犹记得本科其间老师班会中所说的一些话:“慎独慎微”,“自律者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