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区分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
民法里除了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还有一类是其他责任。有些责任不适用侵权责任编规定的构成要件,且其他责任在对应的分编里,已经有直接的法律规范可以适用。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消除危险、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都是与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等等对应的责任,这些责任就是其他责任。
2.诉讼时效只要中断就能一直重新计算吗?
这个是可以的。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并没有规定可以中断(中止)几次,那中断(中止)的次数多,总体超过 20 年,仍然也是可以的,不受 20 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但这只是一种可能性,事实上几乎不太可能发生。
3.消费者恶意行使撤销权,商家的权利要怎么保护?
法律确实只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消费者恶意行使权利,法律并不保护。如果商家能证明消费者是欺诈等恶意打假行为,打假人的诉讼请求是会被法院驳回,或者即使解除了,也可以要求消费者赔偿一部分合理损失。
4.保管合同的责任承担要怎么理解?
《民法典》第 897 条对此规定的很明确:只要受他人委托保管物品,就应当承担保管责任,不管有偿还是无偿。只是承担的责任不同,对于有偿保管合同,货物只要被损害,保管人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是遇到了不可抗力。而无偿保管合同,保管人的注意义务比较低,一般来说都不承担货物受损的责任,除非保管人故意损坏货物或者保管时有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