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悠兮贵言,功成事遂

道德经

老子 李若水译评

4个笔记

第十七章 悠兮贵言,功成事遂

>> 太上[1],下知有之。

其次,亲而誉[2]之。

其次,畏之。

其次,侮之。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悠兮[3]其贵言[4],功成事遂[5],

百姓皆谓:我自然。

注释

[1]太上:至高无上,这里指最高明的统治者。

[2]誉:即赞誉、美誉。

[3]悠兮:悠闲自在。

[4]贵言:指不轻易发号施令。

[5]遂:成功。

译文

最高明的统治者,人民只知道他的存在。

次一等的统治者,人民尊重称赞他。

再次一等的,人民畏惧他。

更次一等的,人民轻视他。

统治者的诚信不足,人民自然不信服他。

统治者悠闲自在,不随意发号施令,等到事情办成功了,

百姓都会说:“我们本来就是这样的。”

>> 本章中,老子说明统治者的最高境界是无为而治,只有无为,才能做到无所不为。这就是要统治者顺道而行,施无为之治,自己省心省力,百姓也能自治。这样,各得其所,各就其位,各行其事,各得其安,从而使得百姓安居乐业,国泰民安。这就是“太上”君主治国之王道。

>> “太上”之王道,就是顺其自然,绝不勉强从事,绝不强加于人,而是按照事物的发展规律行事,自然能事半功倍,做到无为而无所不为。

>> 虽说谋事在人,我们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但成事在天,很多努力也许是勉强的、徒劳的、不必要的。所以,无论为人还是处事,我们都要明白顺其自然的道理,不勉强为之,不强加于人。这样,才能获得他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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