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色拉叙马霍斯的正义观
第一卷中,色拉叙马霍斯十分愤怒打断了苏格拉底的论述,急不可耐的希望苏格拉底能够清晰准确的提出一个自己的正义观点,直截了当的说出自己的看法,希望苏格拉底能够抹去正义表面的尘雾,解开真正的正义之迷。而自己或许是因为过于自信,先行立论,颇为自得的说出他所认为的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 。并且在后文与苏格拉底的指引下,主要通过了两个方面来辩证阐述了自己的正义观。而对于色拉叙马霍斯的正义观也存在不能清楚表述正义究竟是什么的问题。
第一部分色拉叙马霍斯认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在城邦体制之上,色拉叙马霍斯将强者比作统治者,统治者掌握统治权,拥有立法权,能够制定利于统治者的利益法律,制定利于城邦政府的法律,来规范平民生活。作为平民需要绝对服从,认为遵循统治者法律的人就是正义的人,不遵循的人就是不正义的人。
那么对于强者即统治者的错误立法呢?按照色拉叙马霍斯的观点,弱者服从于强者,需要为强者利益考虑,对于错误立法,意味着遵循会损害统治者利益,那么民众就不应该遵守此项错误的法律,但这就给予了民众决定不遵守此法的权力,而强者的某些权力受到了挑战,为维护正义需要继续遵守吗?进而论述到什么是强者。对于苏格拉底的提问,色拉叙马霍斯在后文中又对其强者的定义加以补充和修改,使其对正义的定义逻辑更顺畅,将正义中强者定义缩限到严格意义的强者,强者不会犯错,将讨论进入一个理想的层面。就像会计师,医生在技艺良善时才配称为相应称号,而统治者配为统治者这个称号时也是如此,真正的统治者是没有错误的,是能够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种种办法,来让老百姓照办。
在明确色拉叙马霍斯中定义强者的概念后,苏格拉底又提出了他的诘难,引出医生与舵手的例子,医生所具备的医术是为寻求人体利益,而不是医生自身利益舵手所具备的航海术,是为航海的利益,任何技艺都不是为他本身的,而只是为他的对象服务的,而这些是因为对象本身是不完备的,因而出现了各种针对性的技艺,为让对象恢复完备性。技艺本身是完备的,它的目的就在于适应特定对象的利益,因而可以类比到统治者本身拥有的技艺,是因为老百姓自我治理的不完善,所以说统治者是为了百姓的利益而存在的,不能仅顾自己的利益,而须善待百姓,为百姓利益服务,此所谓任何技艺的存在都有其服务的对象存在,否则就无正当性也无正义可言,颠覆了色拉叙马霍斯认为的强者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弱者需要为强者服务。正义是弱者为强者利益服务的观点也被驳倒。
而色拉叙马霍斯在后文中引用牧羊人与羊群的例子,显然可以看到色拉叙马霍斯并不认同苏格拉底的观点。他指出放牧人的目的是将牲畜养肥壮进而屠宰售卖,牧羊人作为强者能够从弱者羊群身上获取自己的利益。显然他还是在自己的正义观藩篱里面,跳不出来,没有意识到每一种技艺都是需要为对象所服务的,是为满足对象的利益。
在色拉叙马霍斯正义观里,正义就是一种利益,是强者的利益,而强者也被限定在一个理想中的人,所谓利益就是弱者服从于强者,为强者服务。他将强者和统治者捆绑起来,遵循统治者所制定的符合自己利益的法律的人就是正义的人。
首先要认识到正义和利益不能划上等号。大卫·休谟认为,“正义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而利益一般认为它是指某种需要的满足。从二者的关系看,一定程度上正义起源于利益并进而保障和分配利益。正义与利益确实存在着某种内在联系,但也绝不意味着正义与利益可以划等号。在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舍生而取义的命题是将正义规范为一种道德修养,道义的实现需要通过不断的自我修正,到达一种符合美德范围的境地。显然,正义不能从一种道德规范变为实现利益的手段方法。从根本是来说,正义就是利益这个大命题本身就是不正确的。
再看到这个限定词:强者。或许和现在的情况也是大相径庭,弱肉强食,弱者需要为强者服务。一种社会达尔文正义,强者拥有权势与地位,弱者绝对的服从。但是强者也会有犯错误的时候,在错误的体制进行国家的运转,无疑会将一个国家引入一个万劫不复的境地。再者强者利益的来源需要弱者的支撑,色拉叙马霍斯所认为的强者是政府、统治者、管理者,皆以权力为前提。对于权力的来源,主要有这么几种:即君权神授、天赋人权、社会契约和人民主权。从权力来源的社会契约看,洛克认为:“国家的权力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这种权力具有不平等性,个人权力先于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是人民让予的,既可以被授予,也可以被收回,政府只是人民的信托。如果违背人民的意愿,就可以被推翻。”这么看来,人民才是权力的主体,人民才是真正的“强者”。因此“强者”的身份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强者”和“弱者”的身份有时会相互转化。从这个角度上说,“正义是强者的利益”就变成“正义有时是强者的利益,有时又是弱者的利益”了,这种论断显然是没有意义的。
第二部分色拉叙马霍斯认为正义的人处处吃亏,而最不正义的人就是最快乐的人,不愿为非作歹的人,就是最吃亏苦恼的人,得出不正义比正义更幸福。从商业经营到处理公事,可以看到不正义的人能够获得更多的分红,捞更大的油水,反观正义之人,恰恰相反。色拉叙马霍斯以经验事实证明,苏格拉底口中的正义者是不幸的,而不正义者是幸福的。试图彻底颠覆正义的概念,既然不正义有利,那么人人都可以放弃原有的正义观以色拉叙马霍斯的“不正义”方式来生活,来使自己得利,这样看来不正义的人反而更加幸福。
似乎人们颂扬正义是因为正义的利他性,正义让他人受益,崇尚正义来使自己获得正义所带来的好处。谴责不正义,并不是怕做不正义的事被责难,而是怕吃不正义的亏。倘若在人们彼此交往中时常尝到干不正义事的甜头,那心中会常常想着享受那不正义的恩惠,不就都成为了不正义的人了吗?色拉叙马霍斯的观点批判效用体现在他对于正义是看成强者的专利,强者以权力制定符合自己利益的规范,老百姓无力判断正义与否,还不如放弃对自己原有的对正义的实际判断。为了自己的利益,行不正义的事情,不正义的利他性和正义的利他性的抉择,哪一种生活更好呢?他的正义观拥有极大的迷惑性,好像在鼓励人们践踏法律,及时行乐。正义不过是一种忠厚老实,天生单纯,就是不聪明的,而不正义则是更加精明的判断。所以苏格拉底所看重的这种传统的正义,如果确实是好的话,也仅仅是一种看起来的好。一个人倘若多行不义之事,那他的内心多为黑暗腐朽的。放在一个国家之中多行不义,用不正义的心态干坏事会让一个国家将正义逐渐驱逐出社会领域,导致一个国家和社会陷入一种虚伪的,不正义的强盗处境。
而我对苏格拉底的辩驳表示赞同,他将不正义者与正义者分成三个层次来比较,进而真正说明不正义者比正义者更好更聪明,不正义者比正义者更有力量,不正义者比正义者更快乐,而不是不正义者更幸福。同质同类的比较界定出知识人是聪明又好的观点,超过同类而不愿意超过异类的,这与正义者相似;无知人又愚蠢又坏,同时希望超过同类和异类,这与不正义者相似。以此驳倒了不正义者比正义者更好更聪明的观点。不正义者在团体中使彼此不能一致行动,彼此为敌;于个人而言,是与自己为敌,与对立面为敌,与正义人为敌,并且不正义者是诸神之敌。以上来驳倒不正义者比正义者更有力量。再到不正义者比正义者更快乐,因为正义是心灵的德性,而心灵是掌管我们日常行为的机构,好心灵的指挥管理一定好,生活的好的人,必定快乐,来论证正义者是快乐的,不正义者是痛苦的。最终得出结论,正义者胜过不正义者,正义者更加幸福。
那么正义是他人之善,不正义者更幸福吗?当一个人没有法律道德的束缚时,他的内心是多想行正义呢?还是放弃自己的坚持,随心所欲干不正义的事情,不正义者甚至有能力可以窃取一个国家的政权而安然自若。这样让人汗颜的不正义是不应该被崇尚的。知识人想多取得一些知识,而无知者却想取得比别人更多的知识,疯狂占取自我的利益,无知而又愚昧。
他的两部分关于正义的观点都被驳倒,存在理论逻辑错误,以经验事实来武断下定义,因而其正义观的合理性存在争议,将正义比做一种利益,脱离正义本来所属的道德范围,又得出获利者往往是不正义者,幸福和获利多少有关,而这个观点往往是禁不起推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