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以来,“反垄断”成为网络热议话题之一。从社区团购到打车软件“大数据杀熟”,处处皆可见有关反垄断的讨论。国家亦不断修订《反垄断法》。
近日,抖音又告了一次腾讯。字节跳动方面认为,腾讯旗下的社交产品微信、QQ封禁来自抖音的链接,阻止抖音获取流量,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一种垄断的行为”。
从支持抖音的阵营来看,腾讯微信的月活已高达12亿,市场份额极高,构成了市场的支配地位。此外,微信和QQ把抖音链接排除在外,限制了抖音的扩张。
该阵营的观点,和美国早年的哈佛学派有些许类似。哈佛学派认为,市场结构会影响参与者的行为。早前进入市场的大企业,易设定行业标准,给后来者造成进入壁垒,加剧后来者的市场成本。
亦有不少律师学者并不认同这一观点。他们表示,和水、电等基础设施不同,互联网公司的数据并不存在公共属性,微信也并非互联网传播的“关键设施”,没有义务为抖音开放自家产品数据。
北大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永伟指出,所谓“关键设施”,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性,即竞争者进入市场只能必须经过这家渠道,没有别的替代途径。然而,社交流量无处不在,抖音有很多渠道可以发展流量。不少网友也表示,日活已高达6亿的抖音,俨然已是短视频行业的龙头,全然未受微信影响。
中欧商学院的许小年提出了对于垄断的新定义,他谈到,若企业进入某市场存在壁垒且无法克服,则该市场构成垄断。若按照此定义,抖音也并不存在“进入短视频市场”的任何壁垒。
和哈佛学派不同,芝加哥学派认为,“大不是罪”。在芝加哥学派的观点中,企业变大,是发展的结果,而非原因,判断企业是否垄断,不能轻易用市场规模来定义。很多企业做大做强,并非依靠垄断,而是积极追寻创新,进而持续占领市场、积累财富,直到体现出所谓的“垄断”态势。
就抖音发展的历程来看,规模亦不是无法克服的进入壁垒。脸书全球拥有月活人数高达22亿用户,但后入者TIKTOK凭借着技术优势,依旧气势如虹,一路直冲,多个月蝉联美国APP STORE下载量榜单第一的位置,还引来了川普的注意。
从抖音海外版TIKTOK的经历来看,“占据支配地位”的脸书、油管、INS都未能阻挡其快速扩张,反倒是川普的行政命令,严重阻碍了抖音在美国的发展。抖音的强势出海,正是验证了“规模并非壁垒”。
还有的网友表示,抖音和腾讯,两者的封禁行为都不占理。但“封禁对手”,已成为中国互联网市场的惯例。字节跳动旗下产品,早就不允许往微信、微博、淘宝等平台导流,“中国的互联网市场已形成信息孤岛局面”。
事实上,国家不断推行《反垄断》相关政策,主要还是希望互联网企业能够积极创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腾讯和字节两家巨头,都能放更多的精力完善产品,而不是把精力放在口水战和公关站上面。用产品赢得用户,才是更加积极、正面的良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