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心理生命是由其灵魂决定的。倘若这些朝向常在目标的活动没有经过决定、持续、修正以及引导,就没有人能够思考、感觉、盼望、梦想,这个结果是起于有机体适应环境、反应环境的需要。
人类生命的生理及其心理现象,会以我们前面呈现过的那些根本为基础,如果不局限于常在目标的模式,我们就无法想象由生命动力在做决定时的那个那个心理演变。
从这个基础去看,灵魂生命的一切现象便可以当作为未来情景所做的准备。然而承认心理机制中的灵魂只是一般朝向目标的力量,这似乎不太可能,但是个人的心理确实仅仅从“一概朝向一个目标”这个方向去思考人类灵魂的全部表现。
要知道个人的种种目标,我们就必须了解他生活的行动及表达的意义,并且要了解作为目标的准备,这些行为及表达会有什么价值。此外我们还要明白,这个人要达到他的目标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这就好比我们如果让石头落地,会知道石头的路径一样。
灵魂生命有一个统御的法则存在,但那只是人造的法则。如果人总是觉得谈论心理法则的证据已经足够,那他其实是被表象所蒙骗了,因为他一旦相信自己已经展露了不移的天性,也确定了周围的环境,也就是走偏了。好像一名画家很想画一幅画,有人把怀有这样一个目标应有的态度都给他,他就仿佛有一个自然法则在作用一样,依序进行所有必须的活动。但是他之所以画这幅画,是真的受了某种驱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