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工业化的起步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

      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于帝国主义的长期掠夺和国民政府的搜刮,以及多年战争的破坏,国民党统治区的经济已经濒于崩溃。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三年的经济恢复,国民经济得到根本好转,工业生产已经超过历史最高水平。但是,我国还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我国的工业水平很低,基础薄弱,而且门类不全,许多重要工业产品的人均拥有量远远低于发达国家。

      为了有计划的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我国政府编制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它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初步基础;相应的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商业;相应的培养技术人才;等等。第一个五年计划,从1953年开始执行。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以苏联帮助兴建的156个项目为中心,先后施工一万多个工业项目。钢铁、煤炭、电力、机械制造等各领域快速发展,捷报频传。鞍山钢铁公司无缝钢管厂等三大工程、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沈阳第一机床厂和飞机制造厂等建成投产。交通运输建设也取得很大成就,新建宝成、鹰厦等铁路30余条;川藏、青藏新藏公路相继通车,密切了祖国内地和边疆地区的联系;1957年,武汉长江大桥建成,连接了长江南北的交通。

        到1957年底,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各项指标超额完成。我国开始改变工业落后的面貌,向社会主义工业化迈进。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也加紧进行。在全国人民普选的基础上,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人民代表齐聚一堂,共商国家大事。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也是我国有史以来真正反映人民利益的宪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就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大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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