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是国家的一种象征,是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而出现的,并且变得尤为重要。它成为一个独立国家的标志,反映中国的国体和政体。[1]国庆节是一种新的、全民性的节日形式,承载了反映中国民族凝聚力的功能。同时国庆日上的大规模庆典活动,也是政府动员与号召力的具体体现。[1]具有显示国家力量、增强国民信心、体现凝聚力、发挥号召力的四个基本特征。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此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9月21日至30日召开。会议决定国都定于北平,北平改名为北京;纪年采用公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国旗为红底五星旗。会议选举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当选为副主席,陈毅等56人当选为委员。10月1日下午2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一致决议:接受《共同纲领》为政府施政方针。下午3时,首都30万军民齐集天安门广场,举行隆重的开国大典。毛泽东宣读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宣告中央人民政府成立。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1949年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日子,每年的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