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5日16时00分,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二环辅路)建国门街道段二环北起点至建国门桥中层西段交通银行门前,高先生驾驶车牌号为北京HS12XX的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谭女士驾驶车牌号为北京FN95XX的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因高先生超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谭女士车辆接触部位损坏, 谭女士受伤,原告手镯、裤子损坏。事故发生后,谭女士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事故损伤主要为眼球挫伤;右侧颞下颌关节颞骨鳞部骨折;肋骨骨折;脑外伤后综合症等,住院35天。经事故认定,高先生为全部责任。
案件分析:
经诉前司法鉴定,谭女士事故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和营养期均为60日。经调查,高先生系北京环境XX雇员,事故发生时正在执行职务工作中,系职务行为。故谭女士具状委托我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被告为高先生、北京环境XX,诉请各项赔偿金额为261836.6元。
处理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北京环境XX赔偿谭女士各项损失共计233602.1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2402元。当事人满意,赠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