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遥远的大海中央有一座“人人之岛”,岛上安宁的住着一百多位初心部落的族人。当他们生活了几万年的小岛在最近的几千年里逐渐“沉没”以后,酋长和族人们心怀彷徨和焦虑被“裹挟”到了“孤独之岛”,从而开启了一段与祖先的内心喜好不同的人生游戏。虽每日面向未来,却心盼从前,他们还能找到回家的路重返家园吗?......
摘自原创《初心部落,找回失落的家园!》之第二部分:文明2.0--“勇敢者”游戏 /续上:
二、不同形式的贿选
有选举、有利益、有个人政治目的,就有各种形式的贿选。
第一种贿选形式是之前直接给好处:大到政府首脑的贿选,比如曹锟,中国北洋军阀中直系军阀的首领,1916年任直隶督军。直奉战争后,作为直系首领的曹锟想要名正言顺的做一回领袖,就悄悄拿出了一千六百万元贿选,拉拢国会议员和各地方实力派来支持自己当选总统,1923年终于当上了梦寐以求的中华民国大总统。小到某些村长的贿选,候选人给村民一些好处和红包甚至鸡鸭鱼肉,于是谁给的好处多村民就选谁。
这种情况发生的内在原因是,选民认为选谁都一样,谁当选对自己不会有差别情况也不会有改善,所以从既得利益出发,谁给的现实实惠多,我就选谁。
第二种是为选民开具超大“白条”,给超出合理范围的承诺。这种“隐形交易”情况更普遍,而且性质隐蔽,危害很大,但多数人还不知道这也是贿选的一种形式。比如:公司有三个人竞选工会主席发表演讲,第一个说,我要向公司争取给所有员工争取提高意外伤害险的标准,提高保额(全部员工直接受益)。第二个说,我要给已经发生工伤的员工提高工伤补贴及救济(只有发生了工伤的人受益)。第三个说,我要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全体员工培训如何防止意外伤害(从短期看都没受益)。结果第一个候选人得票最多而当选,难道第二、第三个候选人傻吗,不会开出福利空头支票?最终全体员工皆大欢喜,围在当选者身旁,只有一人痛苦,那就是要真正出钱的人。原本企业就已经负债累累,负重前行,再增加意外伤害险开支只能雪上加霜,果然,不出两年公司就遭遇大裁员,工会主席和一些投票的员工无奈的离职另找工作。
小到单位选举,大到总统选举,这种“白条贿选”屡见不鲜,只是严重程度不一而已。某个号称南美州聚宝盆的国家,为了获取选民手中的选票,给了选民大量福利承诺,当选后也实行了高福利政策,如全国采取十二年义务教育,全面免费医疗,用石油财政收入对进口商品进行补贴,贫民窟的人都能够吃饱肚子。但是,最终单纯的高福利成了拖垮国家经济的重要因素。当经济不行时,所有的高福利就变成空喊的口号,让人民一次次的失望,为了填补财政缺口,政府只能大开印钞机,疯狂印钞票,而这样做更使得国家经济堕入了恐怖的通货膨胀。民怨沸腾,矛头直指给出各类承诺的总统!
但我说句公道话,总统冤枉啊!总统不是迎合民意吗、总统不是在改善民生吗、总统难道不想构建幸福社会吗,最后一点,总统不是选民们选出来吗?选民在得到福利实惠时就把总统捧上天,经济一下滑拿不到福利时就把总统踢下地狱,这对总统公平吗?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另外还有,希特勒上台也经历了全民投票,当时德国不少犹太人也把票投给了希特勒,希特勒激情的演讲、美好的愿景,再结合大量“白条”承诺,这不就是选民的最爱吗。
选民们其实还没有想清楚:白条要兑现,最后谁买单?买单的一定不会是总统;总统候选人敢于大打白条,是为了谁的利益?当然是为了自己当选。所有人在“大富翁”游戏中,都只是为了自己。
追溯问题的本质,还是要回到无差别全体投票游戏规则的设计缺陷:仅仅只是纯粹个人利己主义的博弈、只是各种利益所在的人数比较而已。
但发生在瑞士的一次投票事件让我深感意外,这里值得一提:
瑞士2016年破天荒地举行公投来征询选民意愿:所有公民都能无条件按月获得2500瑞士法郎的的基本收入(约1.7万元人民币)。面对这样“天上掉馅饼”的事,瑞士人却以76.9%的大多数反对票否决了这样一项动议。瑞士居民拒绝的理由很简单,这样的政策会助长他们“懒惰”的习惯,会让多数公民演变成好吃懒做的“废物”。据瑞士当局测算,这一动议若成真,每年约增加250亿瑞士法郎的开支,由此将带来其他支出的大幅削减,或苛捐杂税的猛增。另外社会保障网原有的“以富济贫”的原则,也会被保障的平均主义所代替。瑞士的这一次投票显示了多数清醒的选民,坚定的选择了先保整体利益、保住促使公民勤奋向上的底层机制、保证社会公共开支不会受损,从而投出了“整体赢,而后个体赢”的最优解。这个案例显示,假如投票者的全局观够大、多数人素质够高、熟悉该事件本质和利弊,那么通过全体投票就很有可能投出整体的最优解。
三、全体投票中的五个重大难题
1、如何最大限度回避“阿罗悖论”的负面影响?
以上各个案例均证明: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无论如何存在必然矛盾,不可能在满足所有人的个人利益前提下,又能最好的满足社会整体利益,这就是阿罗悖论的一个原理。
现在人手一票的投票逻辑,基本是建立在先符合个人利益的思想之上的(包括总统候选人、财团、媒体是这样想,长工、地主、骗子、演员也都是先为自己利益想),因此整体利益一定得不到最大的关注。而当整体利益受损后,反过来个人利益也得不到最优解甚至是较差解,只可能不是最差解罢了。阿罗悖论再次印证了在囚徒困境中,囚徒们几乎都选择了较差解的原由。
所以,现代人个个都抱着生产力科技提升给予的“金饭碗”,却没几个人真正快乐!因为当我们彼此“出牌”后,才发现大家得到的都是较差解,如此往复。
2、谁来保护少数派,或者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少数派包括四类对象:(1)无权参加投票但利益密切相关的人;(2)参加了投票但人数偏少的少数派的群体;(3)没有参加投票的子孙后代的利益;(4)没有参加投票的其他生物物种的利益和地球环境。投票不能成为抢夺或抹杀少数派合法利益的工具。假如是纯粹利己的投票性质,那么这四类对象的利益很可能深刻受损,这些未受保护的相关者,迟早会反过来伤害到现在或将来人的利益。现实情况也的确如此,我就不赘述了。
2013年1月英国前首相卡梅伦首次提及脱欧公投。2016年6月,英国4650万选民全民公投,主张脱欧的占51.8%,决定“脱欧”,简单、明了、爽快。但后面发生的事大家都知道了,英欧贸易具体走向问题、北爱尔兰、威尔士等地区的离心倾向、经济复苏问题接踵而至。在全球化的今天,英国已不只是4650万选民的英国,而是欧洲的英国、世界的英国,不能只是4650万选民自己来决定留下或是分家,周边还有众多与英国利益相关人没有参与权、没有发言权、投票权,把他们排除在投票之外的结果就是,迫使这些利益相关人逐步演化为“利益伤害人”,最终演化为对抗、共输的局面。
3、候选人变成了演员,极尽讨好多数选民,肆意妄为开出白条
美国总统里根跟对手曾经有一个电视辩论秀,其间说了一个笑话,调侃年龄。结果媒体报道说里根秀一个很棒的笑话,从而击败了对手。其实没有多少投票人能全面透彻的了解政治主张,当候选人要靠秀言语、秀表情、秀长相、秀情感、秀肌肉甚至秀悲情来影响选民时,那么事务的真相与规律有谁在关心?
4、如何防范候选人联合权贵及媒体合谋选民?
据称,1860年,林肯参加选举仅用了十万美元,而进入21世纪以后,每次选举都要烧钱在十亿美元以上,2020年美国总统大选所产生的总费用据说接近140亿美元。财团为自己中意的候选人付出政治献金,如果当选,能够使国家政策向自己有利的方向倾斜,有时财团不得已也会多头押注。政府和财团之间,总统和财团、媒体之间就形成了各取所需的利益共同体,选民却好像不全在这个共同体之内。宣传机器之强大,足以屏蔽优秀但没有权贵和金钱支持的候选人,也能遮蔽选民们本来就很羸弱的“自由意志”。
5、如何防止利己思维的选民被误导、诱导?
选民容易被误导、诱导其中一个原因是,选民对投票的事务或者候选人其实并不熟悉,更没法全面立体的了解。有一家综艺节目设计的歌手选拔赛的投票流程规则,值得我们学习和思考:
(1)在一个歌手唱完、介绍完之后,首先由前排几位专家导师详细点评、打分。观众最初听不太懂唱歌,不知歌手优劣,但听完专业人士的反复点评后就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观众多听几次就能了解歌手、基本了解评判标准了。(2)之后是几十家各类媒体投票,再次给到观众思考评价的时间和机会。(3)最后,被专家点评教育后的观众们投票。通过专业的导师投票、敏感度高的媒体投票、市场化的观众投票,在先后三轮点评投票后,最后选出来的优秀歌手一般就是“最优解”了,经得起有关各方的考验。
这种先辩论点评,之后分人群、分阶段依次投票,将最大的群体放在最后的投票方式,相比全体一次性投票而言,能有效提升选民对事务的熟悉度、辨识度,给选民留下更多比较与思考的空间。更重要的是,将群众公认的业界最优秀的泰斗纳入分析点评环节,充当选民的“灯塔”,尽管“灯塔”们不能决定投票结果,但他能给原本迷茫的选民指明一些方向。
该案例很有借鉴之处:
第一,自由的选民们也需要“启明灯”或灯塔。需要有专业人士提前辩论、点评,借以培训和教育投票人。让投票选民提前对候选人或候选选项有充分了解,具有一定鉴赏或判断能力之后再投票。投票人要尊重自己手中每一票,否则多数不明就里的选民会投出毫无建树的选票,导致事后争议不断、不满意甚至抗议。可是投票人却忘了,当前的当选领导或采纳的选项不就是自己当年投票的选择吗。
第二,不同人可以同票不同权。专家票、媒体票、观众票三者虽然都是一人一票,但每一类人的一票所占权重各不相同,专家一票的权重当然大大高于观众的一票,否则专家的存在就没有意义。比如,某机构推举新领导,今年才入职的新员工和在职20年的老员工投票权当然不能完全一样,因为老员工更熟悉更忠心,所以权重高;在股东会投票中不是一人一票,而是一股一票,因为大股东的责任更大付出更多。因此所谓的人人平等,并不是指每个人的知识水平、思考能力、认识深度及肩负责任完全平等,一味追求一人一票、同票同权,反而会造成不平等,清醒的人却被大量盲目的人裹挟。
以上两点借鉴之处很有价值,将会第四部分有关规则设计中起到关键参考作用。
关于如何以“利他再利己”、“共同利益人”、“同票不同权”的思想来改良全体投票机制,更好服务于所有利益相关人,最大限度回避利己主义造成的“阿罗悖论”,达成“囚徒”们的最优解,我在后面“第四部分--重返家园”中会再深入探讨。
(未完待续、每日更新,先连载后刊发,谢谢支持!原创艰辛,请尊重创作人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