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已婚未孕女性就不配就业吗?

失业了大半年了,

又开始投入到找工作的行列中。

因简历未展示我的婚育状况,

面试中还是被问到了。

我如实回答了,

但反问了一句现在不是不能询问女性的婚育状况吗?

面试官跟我解释道,

这是总工会出的部门规章,不是GJZC。

虽然深圳市总工会同样发布了相关规定,

但各单位依旧如此。


我很疑惑:

1.男性就业者是否会被问同样的问题?

2.30+已婚未孕的女性就不配就业吗?

如果不能就业,

那就不敢生孩子,

导致出生率低。

出生率低,

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

以后的年轻劳动力将越来越少,

社会负担则越来越大。

恶性循环:失业——不敢生育——生育意愿降低——人口逐渐减少——社会负担愈来愈重


什么时候才能出一个规定:男性陪产假与女性产假一致?

这可能会促使男女平等,

但是否会使已婚未孕的男性陷入与已婚未孕女性相同困境?

如果已婚未孕女性持续未就业,是否会为此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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