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家长认为自己是孩子的家长,作为监护人,就得需要全方位的监督与管理,甚至是直接干涉。
曾经有位家长咨询时提到:邻居家的小孩来家里玩,走了之后发现两个小孩子互换了玩具,价格大概200和20的区别吧,自己觉得只要孩子觉得值得就行了,价格也在可接受范围内即可,但是家里老人和邻居都觉得不行,这样吃亏,要换回来。然后这位家长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这其实是家长在把自己的价值观硬套在了孩子身上:大人们,特别是老人们,在看待玩具时,经常是通过玩具的价格来判断和评价的,而孩子们却不一定也用这种方式来评判,也许他们是通过玩具的好玩性、自己的喜爱程度、以及与小朋友之间的关系来做为判断的指标。正是因为大人和孩子的评判标准不一样,所以才会出现孩子们很满意,但大人觉得不行的现象。
同时,家长完全可以趁此机会锻炼下孩子的自主能力和判断能力,锻炼孩子自己“当家作主”的能力。父母可以把玩具的价格,以及玩具的功能都告诉孩子,让他自己去做决定。首先,父母已经把玩具送给孩子了,所以玩具已经算是孩子的“私有财产”了,他如何处置是他自己的事情。其次,孩子会有他自己进行社会交往的原则,也许他觉得把玩具和别的小朋友进行交换,非常有利于他们之间的交往,这也是他自己的决定,即使以后他自己后悔了,也可以让他自己承担这个小小的后果。
其实,这种玩具交换的事情,完全可以由孩子们自己做决定的,作为家长只旁观就好,不用过多干涉。干涉得越多,孩子的成长将越受限制,自己能够发挥的空间也就越小,对于其未来的成长越不利。然而太多的家长认识不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甚至不认为这是个问题,觉得家长就是可以完全代替孩子做决定和判断,反而造成了家长、孩子都有了烦恼,亲子关系也就更加紧张。
人民日报曾刊登过文章《教育改革要从家庭教育开始》,其中提出的家长层次论有五层,第一层次:舍得给孩子花钱;第二层次:舍得为孩子花时间;第三层次:开始思考教育的目标问题;第四层次:为了教育孩子而提升和完善自己;第五层次:尽己所能支持鼓励孩子成为最好的自己,并以身作则。可能大多数的中国传统家庭的家长还在前三个层次徘徊,能够到第四层和第五层的家长为数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