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古院长、各位教授,同学们:
首先祝贺获奖的同学!(掌声)
很高兴能有机会和大家一起讨论关于裁判文书的话题。我有四点体会和大家分享。
第一,裁判文书是“一”份法律文件。一个司法案件,在立案(起诉)、审判、执行(交付)执行各个环节,在公检法司各个阶段,法律文书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而裁判文书只是这诸多法律文件之一种,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一种。之前各环节各阶段的工作成效,集中体现于裁判文书。所以裁判文书虽然是个“一”(法律文件之一),但却十分重要。
第二,裁判文书关联天地“两”端。一头连着天,一头连着地,从天空中的飞鸟,到地平线以下的矿藏,无不存在于裁判文书之中。我们就承办过涉及非法捕捉动物的案件和非法采矿的案件。天地两端还意味着,裁判文书一头连着法治思想,一头连着人间烟火,它从来不是没有方向和虚无缥缈的。其涵盖之广,立足之实,无以复加。
第三,裁判文书要通晓“三”文。一是文字。字词句,字是基础。写出好的裁判文书,要有笔下功夫,提笔忘字不行,运用文字的功底太薄也不行。台湾法学家王泽鉴说,法学的训练在于写作。所以,大家一定要从基础练起。基础不牢,问题很大。二是文章。写文章讲究“凤头猪肚豹尾”,裁判文书除了规范的格式之外,也要内容充实,言之有据,说理透彻,说服力强。裁判文书也是文章,要有谋篇布局、遣词造句的功夫。三是文学。各级司法机关的裁判文书风格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与文学一样,一篇好的裁判文书,其中除了事实、证据、法条、判决内容等必备要件之外,还要有悲天悯人的情怀、对社会现实的反思以及对于价值观的引导。
第四,裁判文书要提现“四”个效果。一是法律效果。裁判文书首先是法律文书,法律效果是基础,法律效果有失偏颇,其他一切都站不住脚了。二是政治效果。法律从来都不是孤立的,法律的价值观必然受制于政治的价值观,公平正直,司法为民,着眼解决问题,立足国之大者,这是司法审判所不能回避的。三是社会效果。天理国法人情,天理在前。一切国法皆不能有悖于人伦、常理,否则就不能被称之为“良法”,非良法无以善治。裁判同理,裁判文书记载的内容必须是社会大众能够接受的。四是历史效果。普遍的正义为人们所接受,具有普遍正义价值观的裁判文书才能引导人们追求光明一心向善。历史上那些著名的案件的裁判文书之所以被后人所铭记和赞扬,就是这个原因。
关于裁判文书,在座的各位教授都是这方面的高人,我的体会纯属班门弄斧,不妥之处,敬请各位予以指正。法律文书尤其是裁判文书,是司法程序的最后成果,也是司法人的脸面,希望各位同学一定珍惜时光,勤奋学习,苦练硬功,为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打好基础。
谢谢各位!(掌声)
2021年11月21日于浉河岸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