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宁波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女员工孙小姐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休完产假之后随即提出辞职,在这名女员工怀孕期间照常给她发工资、交社保的公司表示“很受伤”。
于是,有网友热议,这算不算职场碰瓷?
其实,我们可以想一想,企业知道利用规则合理避税,员工也可以依法依规享受待遇。孙小姐只不过合理享受了应有的待遇,怎么能算碰瓷!
我觉得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如何保护女性员工的权利,不再成为弱势一方!
因为,孙小姐有这样的做法,其实正是作为女性的弱势群体的无奈考虑!
因为她也曾看到过前车之鉴:曾有媒体报道,湖南长沙的汪女士在刚过试用期不久怀上二胎,于是,她据实相告公司,却换来了一纸辞退文书。辞退理由是“试用期不合格”。
当时,汪女士公司负责人说:“我们不打算招一个未婚员工,而汪某已婚且生过孩子,所以才把她招进公司的,这是一个主要的原因。”
试问,有几个老板敢说:“我愿意招孕妇来干工作!”
所以,我们可以想一下孙小姐的初心:
“我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所以我只能找工作。但这时找工作,如果不隐瞒用人单位,只怕就根本没人愿意录取我;如果隐瞒的话,还有一丝机会。”
我也曾经干过一段HR的工作,发现老板在思考招聘时,考虑的都是成本最低,收益最大,这也无可厚非,但孕妇和待孕的女性就变成了最不受待见的那一批求职者。
如今的社会竞争激烈,社会压力日趋增加,普通女性不再是家里供养的“金丝雀”,不仅要维护好家庭关系,还要挣取收入贴补家里花销,并且逐渐成为社会的“大半边天”。社会环境的挑战如此,女性也只能更加聪明的应对。
孙小姐不过是他们中的“聪明人”,她只是选择利用规则为自己争取到了一份合法权利。
所以,作为求职中的弱势一方的女性,我力挺孙小姐。
只是,我觉得她休完产假之后随即提出辞职,这点做得不地道。
因为,所谓社会平衡,即是有获得也应有付出。如果她能为公司做出一些贡献再离开,就不会让她的老板寒心了,也让这个社会更尊重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