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入住酒店的人都知道。除了高档的大酒店和知名连锁酒店,要么客人是酒店的会员,不然,上午11点左右,前台文员就会打电话过来。
问询内容也很简单,是否要办理续住。否则,到12点就必须退房。不然,就以超时为借口,加收半天,或者全天的房费。
你要是去找,酒店方不以为然地表示,这是行业惯例,况且,已经提前给你做出通知了。
我就很纳闷,要是早上就把房间退掉,也没有看到酒店少收费啊?
对于酒店的这种做法,相信很多人早已深恶痛绝。奈何人微言轻,加之其他多方面的原因,没有人去刻意的较真。而是选择了吃哑巴亏。
现在好了,终于有人站出来说这个事,而且得到了公正的答复、
今年的元月10日,河南律师黄文得和同事入住一家酒店。由于工作繁忙,一直忙到次日下午三点才结束。结果,酒店加收他半天的房费。
黄文得认为酒店没有提前告知,很不公平,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了法庭,要求酒店退还多收的224元房费。
酒店方面做出回复,房卡上已经注明退房的时间,且入住到次日的14时至18时之间,退房加收半天房费是众所周知的“行业惯例”。
打官司自然不是一件容易事。黄文得身为律师,也得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这起看似简单的官司,历经一审,二审,耗时8个月,法槌才得以落下。
日前,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要求酒店退还多收的224元房费。
说心里话,这个判决着实让人高兴不起来。黄文得是一位律师,尚要付出诸多的艰辛,要是换做普通老百姓,恐怕更要费劲,还不能保证赢得官司。
其实,中午12点退房,这个存在严重问题的方案,在2009年《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修订版)已经删除,所谓“行业规定”因违反法律规定被废止。
但在实际生活中,依旧有不少的酒店故意摆烂,甚至揣着明白装糊涂,冠冕堂皇地收取客人的钱财。无耻至极。
至于到了客流量旺季,公然漫天要价,哪怕提前预定的房间也不成。随便找个理由,拒不履行协议。赤裸裸地耍流氓。
相信还有不少人入住酒店期间,碰到这样的情况。凌晨入住,过了当日中午12点,就按一整天计费。再住的话,依旧要继续支付全天的房费。
还有更加奇葩的酒店,早餐不是针对所有的客人。想吃,可以啊。先办理会员手续。不然就自己掏钱。很平常的早餐,结果比市场的价格还要高出不少。
老话说得好,店大欺客。很久以来,作为资本方,酒店有足够的底气去挑战顾客的底线。不服,能把我咋地?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这种现象得到了很大的扭转。酒店的数量越来越多,挑选的机会也越来越多。到哪里都是花钱,何必去看你的脸色行事。
不难看出,陈旧的行业条例已经逐渐得到废除,全新的,深谙人心的行业条例悄然形成。酒店再玩过去的那套小聪明把戏,无疑给自己下了一个解不开的套。(文/孙新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