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朝圣》是共读的第三本书。没有理由,只是因为它的名字让我看到之后觉得很好奇,有种神圣感在吸引着我,正如封面上那个老人的身影一般,让我产生关于这一切无尽的遐想。
这本书主要讲述了主人公哈罗德在一天早晨收到一封信,是二十年未见的老友奎妮罹患癌症,寄来的告别信。震惊、悲痛之下,哈罗德写了回信,在寄出的路上,他由奎妮想到了自己的人生,经过了一个又一个邮筒,越走越远,最后,他决定从英国最西南一路走到了最东北,横跨整个英格兰。在这87天的旅程中,只凭“只要他走,老友就会活下去”的信念坚持了下来(“信仰”这两个字太伟大,我不太敢提起,怕会不经意间亵渎了它)。
我认为哈罗德最成功的地方,并非是他完成了这段行程,而是在他迈出自己第一步的时候。
哈罗德没有合适的装备,也没经过什么训练。路上的艰辛可想而知,但他并没有犹豫,相反,他选择了出发。在加油站女孩的感召下,他决定博一次。
在我看来,其实在哈罗德的内心也并不确定奎妮是否能被拯救,自己是否及时赶到,奎妮是否能等到自己……
怀着这所有的不确定,他凭借着自己内心那份对于老友的亏欠,带着这份愧疚与相遇之后的期待,走完了全程。
这一路,是回忆之路。在路上它解放了自己的过去二十年来努力回避的回忆,任由这些回忆在他脑子里絮絮说着话,鲜活而跳跃,充满了能量。他不再需要用英里丈量自己走过的路程。他用的是回忆。
没有装备,甚至是基本的食物。在途中,他遇到了很多人有客店旅人、没有孩子的女人、远足的男人、演员、医生、狗、以及那些跟随者们........一路走过去,他从每个人的身上都吸收了一些东西。他也发现自己曾经忽略了那么多的东西以及他欠奎妮和过去的那一点点慷慨。
他想起了自己曾引以为傲的孩子戴维,在那一刻似乎懂得了孩子的成长过程就是不断的推开父母,离他们越来越远。当他们的儿子永远拒绝了她们的照顾,他们就要艰难的去适应。
他想起了自己的妻子莫林,他这一生只和莫林在一起过,即使她将菜谱丢掉,头发剪短,即使她晚上睡觉把房门锁起来,他都从来没想过要去找其他人。他无法想像没有她的生活,那就相当于他生活中有生命的部分被裁掉,整个人只剩下一个空空的皮囊。
想起了自己和奎妮的过往,明白了她曾是一个叫做奎妮.轩尼斯的人,会算账,还会写一手漂亮的字。她曾爱过,也失去过,这样就够了。她触过生命的本质也曾游戏人生。
当他到达贝里克,他以为终于可以见到奎妮,可以对她说谢谢。
他以为他们两人再聚首的时候,会赦免掉过去那些糟糕的错误。但事实却是没有什么聚首了,甚至没有连一句告别也没有,因为他认识的那个女人已经离开了。
我不知道哈罗德是否会后悔,如果自己再快一点,哪怕快上几分钟,或许结局就会不一样了。正如,我们做事之前总会犹犹豫豫,怕头怕尾,等到我们下定决心去行动的时候,发现已经过了最佳的时机;抑或是等别人在做我们没有做的事情是,会不假思索的去否定对方。
这些就像是哈罗德在途中所听到的那些质疑之声和阻碍,家人,行人.、记者.....他们多次劝他放弃,等着看他的笑话。
而在这之中领悟到的所有关于生命的真谛,和那些旁观者始终无关,大概只有他自己知道。
他懂得了终于有一天我们都会关上生命之门,把关于爱情、亲情、友情的一切放下,把我们来过的痕迹清除。成功在生命面前变得那么的微不足道。就连贯穿我们一生,被叫了无数次的名字都会被遗忘,更何况那些只占据我们人生小部分的狼狈,失败,不堪,又有谁会真正的记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