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观微评之明经国案辩护】赞同文中观点。像这个案件中律师的做法非常具有破坏性。一个是不按规矩出牌,破坏律师的专业形象;二个是容易引起年轻律师的效仿,以为是一种具有杀伤力的辩法;三个引发法院与律师的对立,尽管个案可能会因法院应对失策获得关注而让法院处于下风。但最终来说律师的对手并不是法院。何况还在一审阶段凭什么就认定法院一定会不公平审理而直接将法院置于对立面?
死磕辩护法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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