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很傻很天真的人,但不保护太傻太天真的人。这是司法考试民法讲师钟秀勇说的。
昨天,一个妹子发微博,说因为父亲欠了高利贷,也让她签了一堆奇奇怪怪的文件。这件事儿后,我看到了一篇微博,抨击高利贷。有人说:借5000,还几十万,这就是你国。
高利贷受害者怎么也能怪国家怪政府,这我就奇怪了。
法律明确不支持高利贷,不支持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超过这个的利息法院判决不会支持,而且已经还了的,也可以起诉要求不当得利返还。
当然有一些手段,什么裸贷,什么打两百万借条借100万。我只想问,当你做出这样的行为的时候,你的内心就没有一点点不安吗?相应的后果完全想不到吗?
裸体手持身份证照相,这种数码照片,不同于质押物,不是你可以确保还款后可以取回的。即使你如约还款,你怎么保证对方会销毁呢,你怎么保证对方不传播照片呢?即使裸贷的放贷人被绳之以法,也没有办法确保裸照不会传播和留存啊。
还有打两百万借条借100万,对方在银行取两百万现金,给你一百万,你再给人家一个收条,说你收到两百万现金。事实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要求,民间借贷关系中,必须实际给付了钱,借贷合同才成立。同时,五万以上的借款,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或收条等其他印证,法院是不认可的。法律已经尽其所能的保护很傻很天真的人。但是你太傻太天真,人家这一套对你很不利的完整的证据链当着你面做了,你都不知道这个钱不能借,法律怎么保护你?对于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来说,都要求证据事实,人家一套完整证据链摆出来,你什么证据都没有,法院怎么能相信你?公安机关怎么相信你?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要讲证据啊,不是你客观事实是怎样就是怎样。
我还想起另外一件事儿,一个军嫂,被老公假离婚变真离婚了。那个事情也引起一些讨论。细看那个案件,就会发现,军嫂和他前夫根本没有共同财产,他们的房子登记在军人一方父母的名下。所以,结婚的时候不谈条件,离婚的时候又不谈条件,期待什么,法律帮助你自动通过结婚把不属于你的财产变成你的吗?
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自己的一切法律行为都会导致一些法律后果,并考虑好后果自己是否能够承受,后果是否与可以获得的利益相匹配。同时,法律也需要允许一些人,为了有些事情,让渡一些利益,承担一些不利后果。
自己的民事权利,除了法律以外,还是需要自己保护。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可以做成年人的监护人,让这个成年人如同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样活着。如果法律渗透到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人也会相应的失去很多自由。签字的时候看一看你签的文件,让你不安的事儿别做,遇事儿多想想。有条件的,去请个律师咨询下这件事儿做得做不得。
至于那个所谓高利贷受害女孩,连她自己都没说她负担的债是超过法律边界的高利贷。而且,如果放贷人是我的当事人,这个提供担保的女孩一家子在需要还债的时候在手游充值一万六以上,在日本玩儿,在清迈玩儿,我肯定是要先保全她所有财产,冻结所有基本户,后把这个案子向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方向做的。即使拒执罪要想追究很难很难。毕竟她的微博呈现的就是有还款能力拒不还款。有些民间借贷的债权人真的很可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