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链接:
最近热播的电视剧《欢乐颂2》里面存在着以下几个精彩片段:
情形一:
在五一节假日期间,应勤经人介绍与一女孩相亲认识而后定亲,女孩以未婚妻的身份来到上海投靠应勤,希望应勤能帮自己找到一份‘钱多事少’的体面工作,并要求应勤在其已全款购买房屋的产权证上添加自己名字。应勤对此很费解甚至郁闷,以老乡的名义与邱莹莹重新接触,发现邱莹莹单纯可爱、不唯利是图,想和邱莹莹重新在一起。应勤未婚妻害怕自己煮熟的鸭子飞走了,在家里找了一帮“亲朋好友”对邱莹莹和应勤实施了群殴行为,最后导致邱莹莹、应勤双双住院,数日不能下床,应勤看清楚了未婚妻的真实面目,未婚妻并不是真心的喜欢自己,只是看上了自己的外在条件,在上海有车有房、有固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最后,应勤毅然决然的与未婚妻解除了婚约;
情形二:
应勤在经过未婚妻群殴事件以后,时时刻刻回想起邱莹莹的善解人意、温柔体贴、单纯可爱,认为邱莹莹是自己真心喜欢的女孩,愿意与其继续交往,共同生活,共度余生。继而,对邱莹莹展开了激烈的追求,并对之前自己及其父母对邱莹莹造成的损害进行了赔礼道歉。因为邱莹莹深爱应勤,不计前嫌的与应勤重新走到了一起。顺其自然到谈婚论嫁,邱莹莹都没有提到过要在应勤所购买的房子的产权证上加名字。
情形三:
在王柏川投资失利后,樊胜美一直陪伴着王柏川,并给他介绍客户,直到王柏川走出失败的阴影。突然有一天,王柏川告知樊胜美,王柏川要在上海买房了,首付不用担心,由王柏川的父母支付,樊胜美兴奋的说:“房产证上会有我的名字吧。”这一句让王柏川狠狠的捏把汗。因樊胜美的不离不弃,王柏川父母接受了樊胜美,并同意为王柏川与樊胜美购买婚房,但是明确要求房产证上不能登记樊胜美的名字。王柏川决定听从父母的安排在房产证上只写自己的名字,明确自己为房屋的产权人,樊胜美对此并不知情。王柏川与樊胜美一起去购楼处签合同,在工作人员问询,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时,樊胜美开心的将自己的身份证递了出去,王柏川经过些许犹豫之后,把樊胜美的身份证“扔掉”,明确告知工作人员:“写我的名字”,樊胜美愤愤而去。最终,双方以分手告终。
情形四:
曲筱绡父亲与妻子生育一儿子曲连杰,因双方感情不合,与妻子离婚,净身出户,后与曲筱绡的妈妈重新组建了一个新的家庭。曲筱绡是在一个复杂家庭中长大的。在父母的“精心”呵护下,从小就会见风使舵、见利忘义、见异思迁。在只有钱没有爱的家庭中长大,典型的“富二代”。在年满18周岁,父亲将其送往美国,打给她1000万,并提出三个要求:不准吸毒、不准犯法、不准自杀。于是,她拿着1000万就疯狂的作。为了帮妈妈争财产被妈妈召唤回国,在曲连杰在澳门赌博输掉1个亿后,曲筱绡妈妈将之前以曲筱绡名义购买的多达数十套中心地段的商铺房产权全部给了曲筱绡,本应该高兴的曲筱绡却是有点不知所措。继而,父母因为钱和房产的事情准备离婚。为了挽救父母的婚姻、保住一个完整的家,曲筱绡将自己名下的所有的钱、房产、车子全部捧到了父母面前。最后,父母和好,皆大欢喜。
上述的四个例子中都涉及到购买房子或者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情况,那么,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当如何填写房产证的名字呢?
法律分析:
结婚的时候,大家考虑的问题是:
A.从女方的立场上看,结婚是一辈子就一次的事情,是一生中的头等大事,所以要风风光光的出嫁。彩礼是优先考虑的问题。我要求男方买车、买房、有银行存款、股票、基金…………
B.站在男方的角度上看,结婚就是一个仪式,到民政局领个证就能解决问题。领了证以后生活还是要继续,又不是要掀开新的篇章,所有的事情照旧,程序能简单就简单点。什么车子、房子、股票……乱七八糟的事情怎么这么多?
婚房是结婚时候必须要解决的事情,如果没有婚房,结婚以后将面临无处可居的问题。因此会衍生出一系列问题,例如:什么时候买房子,谁出资买房,买好房以后登记在谁的名下等。实践中,购买房屋的情况主要分为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
a.婚前购买的情况
a.1、婚前一方自己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购买人的名下;
a.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
a.3、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
a.4、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两方子女的名下;
与之相对应的,在离婚的时候,财产应该如何分配以及如何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a.1.1 婚前一方自己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购买人名下的,如果购房的人是全款购买房屋或者在婚前已经全部支付完毕房屋价款,那么,这是购买人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房人只是支付首付,婚后由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偿还贷款,离婚的时候,首先是双方协商,在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一般认定由购房人所有房屋,应当对非购房人进行补偿;
a.2.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应当视为出资方父母仅仅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产是有出资方的子女所有的;
a.3.1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应当视为双方父母对双方子女的赠与,由双方子女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持有,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a.4.1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两方子女的名下;应当视为双方父母对双方子女的赠与,由双方子女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持有,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b.婚后购买的情况:
b.1 婚后一方用婚前的财产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
b.2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
b.3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b.4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两方名下;
b.5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
与之相对应的,在离婚的时候,财产应该如何分配以及如何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b.1.1 婚后一方用婚前的财产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为是购买人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应当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b.2.1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是对出资方的子女的赠与,则应当视为对出资方的子女的赠与,是出资方自己的个人财产;如果出资方父母没有明确告知是对出资方子女的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共同的赠与,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b.3.1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对夫妻的共同赠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的财产;
b.4.1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两方名下;一般视为对夫妻的共同赠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的财产;
b.5.1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视为对夫妻的共同赠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的财产。
不管是婚前购买的房屋还是婚后购买的房屋,只要是在婚后有共同的偿还贷款的情形的,非房屋所有人就有权就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和房屋的增值部分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