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于2013-08- 29发布2013-10 - 01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评估对象为:需要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者。);
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共4个,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
二级指标共22个,日常生活活动包括10个二级指标;精神状态包括3个二级指标;感知觉与沟通包括4个二级指标;社会参与包括5个二级指标。
量表:采用“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评估等级:综合4个一级指标的分级,将老年人能力划分为0(能力完好)、1(轻度失能)、2(中度失能)、3(重度失能)4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