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注释】
1)讼:案件,听讼:审理案件
2)必:一定
【译文】
孔子说:“审理案件的时候,我和别人差不多。一定要让诉讼的事件完全解决才好。”
【理解与思考】
对于这句话有多种解释。一种是孔子想要秉公处理诉讼事件,争取使双方的矛盾得到彻底解决。一种是孔子想要使诉讼事件彻底消失,即在发生纠纷时,不主张利用诉讼法律来解决问题,而是利用传统的伦理道德等观念来调节协调。从孔子的“仁爱”思想来说,后者更符合孔子的本意。
矛盾不一定就要针锋相对,而是可以化解的。今天你打官司赢了,我不甘心,明天再生个事来报复你,这样冤冤相报何时了。正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就是这个道理。化解一桩纠纷,总比再产生一个新的矛盾要好吧。如果调解不成,再诉讼也不迟。就像《周易》里“讼卦”之后是“师卦”一样,如果诉讼不成,那我再出师打你,这是对于国家之间矛盾而言的。道理跟人民之间有矛盾,实在调节不成,再诉讼是一样的。孙子也说,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所以诉讼跟战争都是到万不得已的情况才能使用,遇到矛盾首先主要还是调解。
我们平时在日常生活中也一样,与他人发生矛盾时,首先应考虑和解,不要继续深化彼此的矛盾。相互之间多一些宽容,少一些嫌隙,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