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前,江苏某个友人被成都某互联网科技公司起诉,理由是其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使用的图片涉嫌侵权,目前已经在知识产权审判庭立案。
笔者有感而发,时下自媒体平台侵权屡见不鲜。
本文试从新业态法律视角,解析图片水印侵权。
百度下什么是自媒体,使读者有个基础印象:
自媒体是指普通大众通过网络等途径向外发布他们本身的事实和新闻的传播方式。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和新闻的途径。是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
经解读,大家能想到,诸如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今日头条、百度百家、知乎、喜马拉雅、米聊、搜狐新闻、360百科等等,都属于自媒体。
我们拿笔者常用的微信公众号平台来举例:
微信公众号的作者,为了强调著作权属以及提升自身品牌竞争力,经常会在其文章内嵌图片中标注自己公众号名称的logo、作者笔名或真名、公司商号、注册商标水印等。
实际案例当中,会有诸多其他微信公众号使用者以及其他第三方网站使用者,未经原作者同意授权,就擅自转载原创文章,甚至使用水印管家、Photoshop、美图秀秀等软件直接对原作者图片进行技术处理,污涂、抠抹、擦除、遮挡原图片水印。
接下来,我们就来讨论上述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我们先来看一看侵权的前置基础,某种徽标(logo)是否足以被法律保护,是极为重要的侵权判断标准。一般的图片属于美术作品,其创作完成之日起就自动获得著作权,注意是自动获得哈!也就是说,无论作者是否登记或发表都享有著作权。
那有些小伙伴们就要问,既然自动获得著作权,不就意味着也自动受保护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虽然原创图片创作完成即自动获得著作权,且作品实行自愿登记制,笔者仍然建议高质量图片的原创作者(尤其是设计师)第一时间申请著作权登记。
你可能要问为什么?因为登记能有效解决著作权纠纷的问题,一旦自媒体平台原创图片作者与第三方发生侵权纠纷,在先的著作权登记就是非常有利的证据。而且登记即为取得机构背书的著作权宣示行为,是从行为上对作品有力的保护。
而更为有力的保护方式,那就是注册商标。
那么我们回到最初始的问题上来,当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图片水印中的文字或图形或其组合体已经申请了著作权登记的前提下,他人擅自对原文章图片中的水印进行的污涂、抠抹、擦除、遮挡、删除、替换等技术处理动作,均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
同理可知,当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图片水印中的文字或图形或其组合体已经申请了注册商标的前提下,他人擅自对原文章图片中的水印进行的污涂、抠抹、擦除、遮挡、删除、替换等技术处理动作,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恣意妄为的拿来主义,手要被打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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