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20日,伊拉克战争爆发,战争的第一阶段,借助天上50多颗卫星,美英联军使用精准制导武器,对伊拉克进行了名为震慑行动的大轰炸,针对萨达姆父子进行了三个波次的精准斩首行动,伊拉克主要行政机关、办公大楼、电视台、医院等都遭到毁灭性的破坏。
无论是震慑行动和斩首行动,都不可避免的造成误伤误炸,结果是数以万计的无辜民众失去生命。
2003年4月9日,美英联军兵进伊拉克首都,巴格达沦陷。
美英联军在伊拉克整个军事推进过程中面,作为侵略军,美军使用了许多违反国际法的战争手段,误伤误炸的事件不断发生,甚至有直接针对平民的袭击。
驻伊美军在伊拉克的行为一度被世界各大媒体推到风口浪尖,美国国内的反战游行更是一浪高过一浪。
而伊拉克的法律中有针对死刑的判决。
当联军攻占巴格达后,为了避免自己的士兵遭遇伊拉克死刑判决,时任美国驻伊拉克最高文职行政长官布雷默下令暂停执行死刑。
此项禁令的实施,主要是为了帮助那些滥杀无辜的美军能逃过死刑的判决。
2003年底,驻伊美军宣布逮捕了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
2004年6月30日,美军向伊拉克临时政府移交了萨达姆·侯赛因和前政权的11名高官的司法羁押权(包括司法管辖权),但仍由美军负责看守,并宣布,萨达姆·侯赛因不再是战俘的身份,同一天伊拉克临时政府司法部门正式宣布逮捕萨达姆·侯赛因。随后对萨达姆的起诉审判被提到议事日程。
随着特别法庭对萨达姆各项罪名起诉的不断深入,由美国主导的特别法庭法官发现,此前关于暂停执行死刑的命令与法庭最终期望对萨达姆的判决有冲突。
2004年8月8日,伊拉克临时政府宣布恢复死刑法。
2006年11月5日,萨达姆被判绞刑。
2006年12月30日,萨达姆被执行绞刑。
从以上简短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基于自己利益,美国可以横加干预武断地说行或不行!
暂停死刑,特定时期救了美国大兵的命!
恢复死刑,结束了萨达姆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