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期为东海郡,小吏盗池中鱼,纲纪推之。王曰:“文王之囿,与众共之。池鱼复何足惜!”王安期作东海郡,吏录一犯夜人来。王问:“何处来?”云:“从师家受书还,不觉日晚。”王曰:“鞭挞甯越以立威名,恐非致理之本。”使吏送令归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