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抄
【原文】
12.13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题解】
此章表明了孔子一贯主张的德治、礼治的政治思想。据《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在鲁定公时,曾担任管理刑事的大司寇。他强调自己审理刑事诉讼的案件与人无异,但自己的理想是推行教化,使人人守法重礼,让诉讼案件没有才好。
【译文】
孔子说:“审理诉讼案件,我同别人一样。重要的是必须使诉讼的案件根本不发生!”
//我的感想//
看到理想的美好和远大。
刚刚好,想起来这两天看到的三种对错观。
更明了了啥叫没有绝对的对错,角度不同而已。
①法学家:谁证据确凿谁的错(@评论家)
②经济学家:谁社会总成本低谁的错(@政策制定者)
③商人:谁损失大谁的错(@真实人生)
(详细解释见刘润著《底层逻辑》003-004页)
如果知道了这些,离“无讼”的理想会不会更近一些?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