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读了毛姆的作品,读得艰难。
他应约推荐了十部作品,第一部是亨利·菲尔丁的《汤姆·琼斯》。我没听说过作者,也没读过此书。毛姆介绍说,这本书挺难读,他这样一个大作家的说法,是站在普通读者的立场上的。
亨利·菲尔丁只活了47年,最后的岁月疾病缠身。不过,他的前半身,可以说是个花花公子型,家里有钱有地位,到了他母亲去世,父亲再婚后断了他每月的生活费,从此,他开始了自己靠写剧本挣钱的生活。
从1729--1737年,这几年之间,他创作、改编了二十六出戏剧。写剧本纯粹是为了应和观众的口味,为的是剧场的收益。
后来,他还做过律师,但人们不相信一个创作剧本的人能帮助别人打官司,于是,他再改行,找到一位政府知名人士,想要帮他写文章攻击政敌,但没被答应,转而加入了对立党阵营,任报纸业编辑。
《汤姆·琼斯》于1749年出版,是他任编辑期间的作品,刚问市并不被看好。
毛姆推荐此书,确有其思想价值。我对其中的两句评价稍有触动。
“小说家不必展示某一行为,只做叙述便够,他可以通过对话——随便他写多长——让书中角色自我辨别。”
我联系到自己最近学习的小说的写法,我根本不得法,只有一个劲地往下写,这个劲头还是来自于天天打卡,如果没有打卡激励的话,我相信自己坚持不下来。
我时常在反思,当时写小说的欲望是有的,在整理资料的过程中,突发其想,自己生活的环境,人和事,不就是一部小说吗?如果我不写的话,说不定再过几十年,曾经的故事都会随着坍塌的房屋,被埋入土里,经过成千上万年的演变,不知会变成哪种物体出现在宇宙之间。
然而,我的笔力贫乏,脑海中的事件再丰富,落于笔尖都平淡无奇。我越来越没话可写,越来越抵触。
看到“只做叙述便够”这几个字时,我突然又有了点自信,把想写的不想写的臆想的,统统都叙述出来罢了,先写完再谈其他的。这样一想,又有了坚持下去的动力。但是,叙述也是一件难事,写什么呢?没的可写了。
今天又看了个故事,整整两页纸都是对话,一问一答,连主人公的神态,心理都没有。好了,我也这么写,“让书中角色自我辨明”去吧。
继续轻松,乐观。要朝好的方面想,别想得太多,反而添烦恼。反正我不会写,我在学习,那么就不断地尝试吧。学到点什么就运用点什么。
“极少有小说家能像他这样把自己的生活融入到作品中,这种亲切的感觉仿佛是与多年至交才会有的感情。”
我又理解到了可从把自己的生活,适当地写入小说之中。是呀,读者怎能知道是作者的经历,还是小说中人物的经历呢?
管他呢,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