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何时起,利用诉讼结果来达到某种交易的目的,满足当事人的利益已经成为一种思维定式。
曾经看过一些文章,专门总结遗产继承分割的不同方法,分析每种方法所花费的成本,最后的结论就是:通过诉讼分割遗产最省钱。
当然,还有的利用离婚、分户等方式来获取相应的利益最大化。
于是,这就有了“ 无争议诉讼案件”的概念。说的就是案件的原被告双方之间本无争议,但是,为了得到法院的一纸裁判文书,特意以解决纠纷为名起诉到法院打官司。立案之后,很快就在法官的调解之下达成一致协议。
无争议诉讼案件,由于缺乏原被告之间的争辩与质疑,容易被当事人用来掩盖一些企图。例如:逃避债务、转移资产等。尽管做这事的人数量极少,可是一旦发生,审理案件的法官能解脱干系吗?所以,甄别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查清可能存在的虚假诉讼,考量着法官的经验与判断能力。
一天,一对已经离异多年的两个人,骑着一辆电动车来到调解室,手拉着手走了进来,声称是为了解决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两人相互补充着说明了案情。几年前,两人协议离了婚,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中,双方自愿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留给了女儿。三年后,女方以男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协助办理将双方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女儿的名下。但未能如愿,女方撤诉。
后来,那套房子的产权办到了女方的名下。现在,女儿要上中学了,那里是学区房,需要把房产过户到女儿名下。那套房子的房产证就在女方的手里,男方对此没有意见。
男方不停的解释说,我们这是无争议诉讼,你们出个调解书就是了。有人说了,只要到法院最多半个小时,花35元案件受理费,即可办好调解书。
“谁说的?”听着这话就让人生气,禁不住大声的责问男方。“是,是……别人说的。”是谁说的就让谁来出这个调解书吧,你们已经打了一回官司,为什么没有给你们出调解书?真的不明白?
“再者说,不相信有哪个法官会愿意为你们出这个调解书!”话说的十分干脆,斩钉截铁般的口气。
用脑子想想就明白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时,一致同意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套房子给女儿。现在,婚已经离了,房子也登记在了女方的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已经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了。只要女方同意即可把房子过户给女儿,即使是男方不配合也无济于事,任何人都无法妨碍母女之间的房产过户。
这两个人听得真真的,没有一丝疑问与反对的表示。
既然这样,那么,你们两个来法院干嘛,女方直接去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赠与女儿的手续就行了。难道办理这个正常的过户手续也需要法院来裁判吗?
这两个人沉默着半晌没说话,觉得他们还有心里话没有说出来。猜测着接着说,就算是你们的这事应当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这套房子仍然属于长辈向子女的赠与。按照规定,必须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契税。换句话说,法院的调解书不能作为免税的依据。
这两个人悻悻的走了,走之前办了案子的撤诉手续。
事后,再三告诫实习生,这两人应该是听信了别人的话,以为可以通过诉讼获取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用以免掉房产赠与时必须缴纳的税费。
其实,这个打算不可行,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对于房产过户中的税费缴纳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并不是法院出具的所有裁判文书,只要确认了房屋的归属就可以免去过户中的税费。利用诉讼达到免去房屋交易中税费的想法,过于天真!
注: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