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之一百三十四:引用

一、定义引用修辞现象产生至今已有数千年的历史,是中国运用较多、具有特色的修辞现象之一。最早论及这一修辞现象的是先秦的庄子。《庄子》称此为“重言”。以后历代均有论述,唯名称不同,如梁代锺嵘《诗品》称为“用事”,刘勰《文心雕龙》称为“事类”,唐代皎然、宋代欧阳修称为“用事”,宋代陈骙《文则》称为“援引”,元陈绎曾《文说》、清薛雪《一瓢诗话》均称为“用事”,明代高崎《文章一贯》称为“引用”,近代吴曾祺《涵芬楼文谈》称为“征故”,现代胡适称为“用典”。

现代修辞学奠基人陈望道《修辞学发凡》称为“引用”,并为引用辞格下了定义:文中夹插先前的成语或故事的部分,名叫引用辞。——(《修辞学发凡》)这里所说的“成语”,并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作为“熟语的一种”的“习用固定成语”,而是指已定的言谈、学说。这里所说的“故事”,也不是现在所说的作为文学体裁之一的故事,而是指典籍中的事迹、典故。正如欧阳修《六一诗话》中所说:“自《西昆集》出,时人争效之,诗体一变,而先生老辈患其多用故事,至于语僻难晓。”其中的“故事”即有上述意。所谓“先前的”是时间概念、指引用者之前的,包括古代和当代。所以“先前的成语或故事”主要指前人的言谈成说或典故、事迹等。而引用的目的则是为了提高说理、断事、抒情、达意的修辞效果。

二、区别和分类引用的话语称为引语,而文章导言称为引言(这个引指引导)。分类蔡宗阳《修辞学探微》(2001)中曾对古今引用的多种分类作了详细的总结。参照蔡氏的总结、《修辞学发凡》的分类及史料的实际,可提出以下多角度的分类:

(一)从形式角度的分类:明引、暗引

1.明引:即有形式标志的引用。“说出它是何处成语故事的,是明引法。”“明示哪一部分是引用语。”

2.暗引:即无形式标志的引用。“并不说明,单将成语故事编入自己文中的,是暗用法。”“就用引用语代本文。”

(二)从意义角度的分类:正用、反用、化用、夸用、借用、别用等主要从原典义(即所引用成语、故事的意义)与引用义(即用者所要表达的意义)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考虑到语言的引用来分类。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1.正用:原典义与引用义相一致。

2.反用:原典义与引用义相反,即“反其意而用之”。

3.化用:原典义与引用义相一致或略有异,融化原典语与所写的全文浑然一体。

4.夸用:引用原典义,并加以夸张。

5.借用:原典义与引用义不相干,“以一端相近而借用之”。

6.别用:将原典义予以别解或曲解而引用。

)从引用数量方面分类:单引、双引、博引

1.单引:原典数为一。

2.双引:原典数为二。

3.博引:原典数为三和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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