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接孩子回家,小区门口有个卖葱的。我拿了一把,两块钱。付款发现微信里只剩0.94元。我问她有支付宝吗?她说没有,然后说算了,你拿走吧。我说不行。旁边一位女士说我给你付吧,你拿走吧。我说那我给你支付宝付款吧。她说,真不用,我也没支付宝。不就是两块钱吗?我给你付了就行!
最终,我也没有让对方付。我说我家就在这,我有钱。对方笑笑。
上一次我和小宝在游乐场遇到一个妈妈,也是热情慷慨地请我们玩了一次!我付钱她执意不要。
这次为什么不接受对方的好意?因为不是觉察到两块钱的不配得感,而是,我觉察到了自己贪便宜的罪恶感。对方的善良激起了我的贪欲。
无论是卖葱的大姐,还是帮我付钱的美女。我不可以利用对方的善良。做人,不可以这样。
所以我拒绝了,回家拿了钱又下来买的。
心里安慰了好多,因为我觉得,心理上,我们都一样,是善良的人,这点,让我感动!
下午陪孩子去书店,我找地方停车,有个带孩子的妈妈给我指挥,让我可以大胆地开到那个位置。然后她抱孩子走了。
我一阵感恩!我是善良的人,总会遇到善良的人!因为我值得善良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