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辨析
性剥削:性虐待,不对等性。
性引诱:与儿童或其监护人建立联系和信任。
性侵害:《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性同意年龄:我国为14岁。
性防卫能力:对两性行为性质及后果的理解能力。
性骚扰:言语、行动等方式。
法律法规
《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嫖宿幼女罪,强制猥亵犯罪增加其他恶劣情节加重条款。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3),从严惩处,特殊保护。
《刑法修正案(十一)》: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或造成幼女伤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特殊职责人员(监护、收样、看护、教育、医疗)性侵(已满14不满16周岁)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明确了多人或者多次、造成儿童伤害或严重后果、手段恶劣等情形。
疑难解析
《失灵的司法——德国冤错案件启示录》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证据特点:暴力程度低、报案不及时、痕迹物证缺乏、陈述可信性低、认知能力差、记忆能力不均、表达能力欠缺、言词证据不稳定。
证据标准反思:主观标准分积极标准(内心确信)和消极标准(排除合理怀疑),客观标准指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确实充分标准:《最高法解释》证据已经查证属实;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刑事诉讼法》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防止司法证明的负面清单:禁止用经验取代证据;禁止用推测取代证明;禁止用言词证据否定实物证据;禁止回避证据矛盾。
证明定罪事实的待证事实:犯罪客观方面(性侵行为发生、违背意志、确定行为人);犯罪客体(被害人是否未成年人、是否为幼女或无性防卫能力);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被害人外在形态);犯罪主体(行为人的年龄、性别、行为能力)。
待证事实——违背被害人意志证据的审查判断。(结识经过、交往过程、熟识程度、前后表现、言语肢体动作、醉酒吸毒等原因出现神志不清的观察言谈举止、身体状态)
待证事实——被告人是否违背意志的审查判断。(暴力方式强度、造成的后果、精神强制、封闭空间)
待证事实——是否诬告陷害。(什么情况下告发、告发距案发时间、有无矛盾、告发内容、私下和解)
待证事实——对幼女年龄“明知”。确定不明智被害人未满14周岁(身体发育、言谈举止、衣着、生活作息规律接近成年人,确有证据或合理依据,行为人已经足够谨慎从事,依然产生误认,一般人同样会误认。)
证据证明力如何判断:《最高法解释》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
言词证据证明力判断:清理判断、心理判断、理由判断、隐秘判断、矛盾判断、漏洞判断、功利判断、雷同判断、无知判断、情感判断。
被害人陈述的证明力判断:被害人陈述(陈述稳定自然、被害人陈述是否发生变换);常情常理判断(结合生活经验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形成完整证明体系);细节判断(对于细节的描述符合正常记忆认知、表达能力);情态证据审查(未成年人情态表现)。
被害人陈述的证明力判断:被害人初次陈述(根据经验法则判断是否合理);被告人供述(与供述细节印证);陈述变化(变化前后细节对比分析);变化原因(他人在场影响,羞耻心影响)。
言词证据证明力判断:被害人陈述
物证痕迹的审查判断、侦查实验的思维扩展
强制猥亵罪疑难问题——强制程度认定。
谨慎对待证据的得与失,每一个事实都有两张面孔,善于发现并抓住有利的一面,是一个律师应有的重要素质。
有正义处是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