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英式中文”毁了一篇好译文

翻译中有一类问题,就是译文“总觉得好像哪里不对”。它严格来说不是一个错误,也不影响理解,但就是不通顺,感觉像是外国人写出来的。其实,这类问题往往是因为译文几乎完全套用了原文的表达,有经验的人有时一眼就能看出原文是什么样的。

很多典型的外语表达,直接转换成中文就变得不伦不类。各种语言的翻译都有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这里只说“英式中文”。

以下案例取自我最近读的一本书,是从英文翻译过来的。为了避免“黑”的嫌疑,这里就不点名了。这本书可以说让我又爱又恨,因为书的内容和整体的翻译质量都很不错,但偶尔读到一句典型的英式中文,感觉就像米饭里夹沙子。翻译这东西,一点小问题就会对整体印象造成很大的影响。假设满分100分,译者犯了五个小错误,每个错误单独看扣两分,那么这个作品给人的印象可能就不是 90 分,而是掉到70分了。而翻译几乎必然会包含一些错误,作为译者,只能尽量将犯错的可能减到最小。

这里没有参考英文原文,译文本身就能说明问题。


被动句

总的来说,英文更爱用被动句,而中文用得很少。

【例】巴拉斯的同事特迪·科勒克记得在街上曾被一个路人接近,这个路人是一位犹太干果进口商人,从事干果进口工作……(P249)

“曾被一个路人接近”读起来怪怪的,而且这句话还有另一个问题,就是“路人”和“干果进口”都出现了两次,很累赘。

【修改】巴拉斯的同事特迪·科勒克记得,有个人曾经在街上和他套近乎,那是个犹太商人,从事干果进口生意。


直接引语的处理

英文的直接引语,一般在引语中间或者句末说明说话人身份。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话人的介绍很长,按照英文的语序处理就显得不太通顺。

【例】他“机智老练,能力出众”,法国大使这样形容他。(P266)

【修改】法国大使形容他“机智老练,能力出众”。


破折号的连续使用

英文中还有一个常见的句式,就是连续使用两个破折号,比如“A——a——B”。在这样的一句话中,“AB”是一句完整的话,而 a 是对 A 的补充。很多译者会直接保留这样的句式,也有人觉得这不是什么大问题,但我个人认为这不够流畅。

【例】许多人跟随救援行动离开了伊斯坦布尔,其中至少有3994人——接近巴拉斯救助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没有经历过大屠杀。(P274-275)

处理这种句子,可以把AB写成一句话,a 挂在句子后面,作为补充说明。

【修改】许多人跟随救援行动离开了伊斯坦布尔,其中没有经历过大屠杀的至少有3994人,接近巴拉斯救助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如果 a 是 A 的定义,那么可以把破折号改成括号,语序不变。这种形式在科普文里比较常见。


“这就是为什么……的原因”

“This is the reason why...”是英语中一个很常用的句式,很多人会直接翻译成“这就是为什么……的原因”,很不通顺。其实这时候只要把因果关系交代清楚就行了,不必拘泥于原文。

【例】这就是为什么巴拉斯和希尔施曼经常走出佩拉宫和工业酒店,穿越塔克西姆广场,直奔哈比耶区的原因,他们要去……(P261)

【修改】因此,巴拉斯和希尔施曼经常走出佩拉宫和工业酒店,穿越塔克西姆广场,直奔哈比耶区,他们要去……

这种句式算不算一个病句?我请教了一位中文系博士僧,他认为这个句子可能犯了一个错误,就是汉语中的同位偏正结构不能包含“的”。

同位性偏正结构,就是指偏正结构的修饰语足以指代修饰对象。这种结构的一大特征就是语义重复,其中中心语可以省略。举个例子,“北京市”,“北京”是修饰语,“市”是中心语,“北京市”与“北京”意思完全相同。

同位偏正结构有个重要的形式要求,就是不能带“的”,带上以后要么不通顺,要么意思马上就变了。比如“咱们工人”,其中“咱们”等于“工人”。如果改成“咱们的工人”,意思就变了,“咱们”就成了老板了。

“这就是为什么我回来的原因”,这句话中“为什么我回来”能完全替代“原因”,构成同位性偏正结构。而全句的核心仍然是主谓结构,主谓结构这么重的修饰语出现时,后面必须加上“的”,但是同位性偏正结构中又不能包含“的”,由此产生矛盾。

(后来这位朋友又跟我说,以上是他的初步推测,查找资料之后发现这个问题还有争议,认真讨论起来可以发一篇论文了。我担心他会不会真的跑去开了一个题……总之,在语法上解释“为什么不对”是件很困难的事,但你只需要知道这个句式不通顺就够了。)


标点和断句

标点的运用其实是个很大的话题,因为就算在同一种语言中,不同作家的句子的风格都会有很大的差异,比如福克纳就以爱用长句闻名。但如果不谈文学作品,只说一般的说明、论述,翻译的时候一般尽量保留原文的标点,但有时候需要按照中文的习惯进行调整。

【例】11月10日清晨,他在多尔玛巴赫切宫与世长辞。这座皇家宫殿见证了伊斯坦布尔现代历史的多个关键时刻。从末代苏丹的流亡到协约国占领部队的撤军,这一天,总统卧房的时钟被永远设定在他离世的那一刻——9:05。(P219)

上面的引文中,“多个关键时刻”应该指的是“从……到……”,不知道为什么中间用了句号,感觉原文也不太可能这么干。最有可能的情况,就是这里的标点是个错误。

【修改】……这座皇家宫殿见证了伊斯坦布尔现代历史的多个关键时刻,从末代苏丹的流亡到协约国占领部队的撤军。这一天,总统卧房的时钟被永远设定在他离世的那一刻——9:05。

其实按照中文的表达习惯,“从……到……”一句应该放在“……多个关键时刻”前面。但是考虑到和前文的衔接,这样做的话会把“多尔玛巴赫切宫”和下文的“这座皇家宫殿”拉得太远,所以不调整语序也行。


逻辑关系

逻辑关系不一定要用逻辑词加以说明,也可以通过一些惯用的表达体现出来,中文和英文都是这样。但是不同语言的习惯表达有些不同,可能一句话在英文里有隐含的逻辑层次,直接翻译成中文后就没法体现了,这时候就需要译者把逻辑词补上。中译英也是如此。

【例】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伊斯坦布尔职业女性总数持续增加,既离不开土耳其民族主义者的自由思想,也与根本性的人口危机息息相关。(P52)

“既……又……”这两句应该是对前面现象的解释,但译文好像交代得不够清楚。虽然结合上下文也不难理解,但只要加一个“这”,逻辑关系就会清楚很多。

【修改】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伊斯坦布尔职业女性总数持续增加,这既离不开土耳其民族主义者的自由思想,也与根本性的人口危机息息相关。

其实,如果后面两句话不是前面现象的原因,而是结果,那么加不加“这”都没有影响。我把这句话改了一下(不要在意句子的意思):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伊斯坦布尔职业女性总数持续增加,(这)既促进了自由思想的传播,也化解了根本性的人口危机。

为什么会这样?我个人认为,这是因为中文习惯按因果顺序进行叙述,先原因后结果。如果要把叙述顺序反过来,就得点明逻辑关系,避免对方按照默认设置去理解。比较:

他迟到了,没赶上公交车。(我们会认为他是去车站的时候迟到了。)
他没赶上公交车,迟到了。(我们会认为他因为没坐上车而没能及时到达某地。)

以上两句话的意义与下面两句相同:

他没赶上公交车,因为他迟到了。
他迟到了,因为没赶上公交车。

(这是我自己的理解,不一定对。如果有其他想法欢迎留言说明。)


其他……

病句就是病句,不能赖英文。这个话题和本文主题没什么关系,但既然都吐槽吐到这了,就随手加上吧。

【例】穆斯塔法·凯末尔的抵抗运动一开始,他是最早一批从伊斯坦布尔逃去安卡拉加入反抗队伍的狂热分子。(P191)

【修改】穆斯塔法·凯末尔的抵抗运动一开始,他就成了最早一批从伊斯坦布尔逃去安卡拉加入反抗队伍的狂热分子之一。

还有一处,同一句话里两兄弟的姓氏没有统一翻译。要不是标注了原文,我会怀疑这到底是不是两兄弟,或者是不是他们的姓名有什么特殊的规范。

【例】这家公司当地分部在阿兰姆·格萨尔恩(Aram Gesarian)和瓦朗·格萨伊恩(Vahram Gesarian)这对亚美尼亚兄弟的领导下,几乎签下了伊斯坦布尔当时所有出类拔萃的音乐人才。(P129)

其实这个姓氏按英文发音习惯应该翻译成“格萨瑞恩”。另外这句话本身也不太通顺,“这家公司”和“几乎签下……”之间隔得太远,你要把“这家公司”放在脑子里,一直带着它读完“在……的领导下”这段,呼,终于接上了。读着累。

【修改】在阿兰姆·格萨瑞恩(Aram Gesarian)和瓦朗·格萨瑞恩(Vahram Gesarian)这对亚美尼亚兄弟的领导下,这家公司当地分部几乎签下了伊斯坦布尔当时所有出类拔萃的音乐人才。


翻译其实是一个不断转换思维的过程,在形式上对语言进行一定的本土化处理是非常必要的。这听起来可能有点玄乎,但实际上就是翻译技巧的问题,稍加注意就能有很大的提高。翻译教材中会花大量篇幅介绍各种句式的常用处理技巧,帮你培养对中英表达差异的敏感性,熟练之后就能形成条件反射了。所以我一直建议非科班出身的译者多读教材,我自己确实也是这么做的。

傅雷曾说:“译书的标准应该是这样,假设原作者是精通中国语文的,译本就是他使用中文完成的创作。”如果只是机械地逐字逐句翻译,那和机器翻译有什么区别呢?

最后补充一点。其实很多“翻译腔”的表达,用的人多了,也就被接受了。比如这篇文章里提到的前三点,很多人认为这种形式没什么不妥。这本质上是翻译中经典的“归化”与“异化”之争。我个人可能受老一辈翻译家作品的影响,更倾向于归化,语言风格偏保守一些,但也有人支持异化,认为保留原语言特色对译入语的发展有好处。这个话题比较大,在此不详细展开了。



【关于我】从工科学渣到成为英语和法语笔译,仍然一直在学习。我会随手记录一些学习和翻译心得,既是为了自己总结提高,也很高兴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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