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超级视角的主要特性
生命宇宙之本体——超级视角,具有这样几个特点:无限性、超越性、包容性、智慧性、平等性、妙用性。
1)无限性
在《视角法则》中,视角法则三的内容即是:视角是无限的。
对于超级视角而言,这个【无限】不仅是数量上的无限,也不仅是领域、广度、深度、维度上的无限,同时还是指内在本性上的无限——不被“心-视角-视界-世界”所局限。
“心-视角-视界-世界”的呈现,具有无限可能性,这种无限可能性,即来源于超级视角的无限性。任何一种“心-视角-视界-视界”的呈现,本质上而言,皆是超级视角的呈现。
生命宇宙之五大维度,每个维度从领域、广度、深度上来说都是无限的。但这种无限依然受制于维度本身,因此并不是真正的无限。
世界是无限的,视界也是无限的,视角是无限的,心也是无限的。但它们的无限相比于超级视角的无限,仍是一种有限。
超级视角的无限,是一种究竟的无限,是一种超越的无限。因无限而超越,因超越而无限。
2)超越性
超级视角,之所以称之为【超级】,正是为了突出其究竟超越性,从而与有局限的一般性视角区别开来。
一般性视角同样具有超越性,但其超越性仍有局限。比如,视角法则六——视角决定视界,同时超越视界。
生命宇宙的五大维度,皆可以这样说,高维度决定低维度,同时超越低维度。
视界决定世界,同时超越世界。
视角决定视界,同时超越视界。
心决定视角,同时超越视角。
超级视角决定心,同时超越心。
需要注意的是,超级视角、心、视角、视界、世界这五种维度在生命宇宙中并不是彼此割裂的,而是圆融一体相互含摄的。
比如,当我们以世界为研究对象,即可从以上五个维度研究世界。当我们以心为研究对象时,同样可以从以上五个维度研究心——心之世界,心之视界,心之视角,心之心,心之超越视角。
因此,这五个维度的划分,不仅是一种独特的看待“生命宇宙”的视角,同时也是一种视角学独有的哲学思想范畴。视角学正是以此独特的哲学思想范畴去观照和体悟这整个世界,并将依此哲学思想范畴所得到的体悟内容分享给这个世界,希望能够给这个世界带来更多的和谐与美好。
当然,这五个维度的划分同样也是一种视角而已。你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划分维度,以及划分维度的数量和名称,只要划分地相对合理而且对于智慧的启迪有一定的意义,都非常地随喜。而且基于视角学的思想精神,视角学亦倡导和鼓励人们积极地进行不同视角的探索与创新,共同为促进世界的和谐美好而奉献自己的力量。
超级视角的超越性,就其本源而言,正是来自于生命对自我超越永不停息的追求。因此,这种超越性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超越性,更在于生命自身对于这种超越性的实践和亲证。超级视角以及超级视角的特性,均需要在生命实践中进行体证,从而将理论变成生命中的现实,只有这样才有真正的意义。
关于超级视角的生命实践部分,将在视角学实践论中进行详述。
超级视角的超越性,不仅仅是对“心-视角-视界-世界”的超越,同时更是对其自身的究竟超越,并在这种究竟超越中体证生命本自具足的自由与圆满——这正是其超越性的真正意义所在。
超级视角的究竟超越性,还具有视角学所独有的不共智慧——对于【一切皆是视角】之深刻而殊胜的体悟。这种体悟必将带来最究竟的包容性——真正的和而不同的精神!
3)包容性
何以超级视角的智慧能够做到最究竟彻底的包容?这是超级视角其内在智慧本性的自然体现。
在超级视角的观照下,【视角】作为生命宇宙的本体,是其最独特的智慧体悟。而基于对【视角】的深入体悟,必将发现《视角法则》中所阐述的各项视角法则。这些法则并非源自于人为的规定性,而是源自于【视角】本自具足的自然属性。任何人只要如法观照,都会得到相同的结论。
在这些视角法则中,其中最重要的几项法则包括:
【一切皆是视角。】
【所有的不同唯是视角之不同。】
【视角是无限的。】
【视角决定视界同时超越视界。】
【心=视角=视界=世界】
【视角有领域、广度、深度、维度等各方面的不同。】
【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视角。】
【不存在永远固定不变的单一视角。】
【所有的视角皆是平等的,但并不等效。】
【视角永远是鲜活的,只会变化,必然会变化,但不会生灭来去。】
对于这些视角法则深入体悟,就必然能够了悟到这样一点——
每个生命都拥有其独特的视角,以及基于此视角而开显的生命宇宙。
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视角,也没有完全相同的生命宇宙。
即使两个生命宇宙从某种角度看起来高度相似,但其实在更深、更广的维度上,它们之间也并不相同。
每个生命宇宙都有着自己独特的风景,且无时无刻不在动态变化之中,其生命宇宙的展现有着无穷无尽的可能性。
所有的生命都是如此,没有例外。
所以,我们没有权力否认任何一个生命基于其自身独特的视角而提出的任何一种观点。
但我们可以通过对其视角的观照而理解其所提出的观点。
也许那观点带有诸多的局限性,但是当对方尚未领悟到更深、更广乃至更高维度的视角时,我们应该包容和尊重其基于目前所持视角所得出的观点和结论。
每个生命都有权利拥有自己独特的视角,超越,只能来自于生命内生的需求和动力,我们可以要求并致力于使自己不断地超越自己视角之局限,却不能将这种要求强加在别人身上。超越的达成,不仅需要生命内在的意愿,同时也需要诸多的因缘条件,我们可以努力创造促进超越达成因缘条件,但对于其结果却不应执著。瓜熟蒂落,水到渠成,因缘具足之时,一切自然达成。
所以,当我们遇到不同观点的挑战时,应尊重不同的观点,并尽可能观照其所持有的视角。当我们理解了对方的视角,也就理解了对方的观点。我们还可以同时观照彼此视角的差异,并争取在更深、更广乃至更高的维度上找到能够同时涵括双方视角的新视角。不管对方是否能够理解和接受这一新视角,至少对于我们自己而言,通过对不同视角的观照以及对更高视角的探索,从而完成了对自己原有视角的超越。而每一次超越都必将带来更大的包容性。
而当我们实现了视角的究竟超越,也就同时可以接纳和包容任何一种视角,这种接纳和包容,不仅仅是一种博大的胸怀,同时也是一种究竟自由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