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个文明古国。历代先贤不计其数,他们著书论说,各种道理成为人人皆知的“通识”与“常识”。
孔子说:“大丈夫当有可为与不可为。”孔子生活在春秋年代。诸侯争霸,兵家、法家的学说盛行。以仁义为本、大行中庸之道的儒家治国策略,只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改良道路。这是行不通的。结果,孔子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大半辈子颠沛流离,68岁才回到鲁国。但是历史还是给了孔子“思想家”的光荣称号。
君子有为当为。
但是孔子的话转到清代的曾国藩身上,就变味了。“人生有可为之事,也有不可为之事。可为之事,当尽力为之,此谓尽性;不可为之事,当尽心从之,此谓知命。”我很欣赏前半句,但是为了避免别人误解、断章取义,“可为之事”当指有利国家、有利百姓的事。为谋一己之私,而作奸犯科、损人利己是可耻的。尽管一时受“益”,难免留下身后骂名。曾国藩的后半句可为危害盛大。很多时候,虽然一己之力无法挽救晚清大厦将颓的命运。“为”总比坐以待毙的强。我们看到曾国藩一直视自己为“儒家”子弟,“达者兼济天下”,而他了,只是把自己由一个湖南乡绅变成了晚清重臣。而国土却在一年一年当中沦丧。相比较,之前之后的读书人,谭嗣同、林觉民为民请命、舍身求法更来得高光。令人意外的是,现在我们有些国家干部,却把曾国藩的为官之道(实际上是另一种“中庸之道”)奉为圭臬。他们的书案上赫然摆着《曾国藩家书》。
据新华社报道:在我们的基层干部存在着“失语”现象。他们谨守“为官慎言”、信奉“沉默是金”,或被迫、或主动选择不说话、不说真话、不说有实质内容的话。可谓是为官“不为”。这也使我想到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故事,当官的只对上级负责,而不对百姓负责。一起普普通通的离婚案,竟然由地方告到了省里、中央。导致这种奇葩的事,就在于我们的官员为官不为。
文章的最后,我很想引用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尽管我不认可晚年保皇派角色中的梁启超),这几就话还是具有前瞻性的“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当今中国,正处在复兴年代,给人才提供了大有可为的舞台,如果我们还曲解孔子的做法,效仿曾国藩,无疑是可耻可笑的。所以我要大声疾呼:少年可为之年必有为,莫道老来嗟叹空度的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