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
多伦多的天空,依旧被厚重的阴云牢牢地压着,淅淅沥沥的小雨已经连绵不断地下了十几天,从清晨到夜晚,无休无止。往年这个时节,本应是大雪纷飞,银装素裹,可今年却全然不同,整日只有雨水如丝如缕地相伴。
今日,我偶然听闻一件令我大为震惊之事:在加拿大,安乐死是合法的。
女儿让我去信箱取信,信箱被塞得满满当当,除了几张账单,大多是色彩斑斓的广告传单。女儿从其中抽出一份制作精美的印刷品,递到我面前说:“这是提供安乐死服务的广告。”
我这才真切意识到,安乐死在加拿大不仅合法,甚至能够堂而皇之地公开宣传。广告上详细介绍了两种可以申请安乐死的情形:一种是“可合理预见死亡”,比如身患终末期器官衰竭等绝症的患者;另一种是“不可合理预见死亡”,也就是那些身体状况欠佳,但暂时不会马上离世的老人。
对于前者,患者可以直接申请安乐死,不过需要通过两项专业评估;对于后者,申请之后最多等待90天的评估期,便能够实施安乐死。
广告还介绍了安乐死的流程:整个过程相当简单,先提交申请,由专业医生进行评估,最后实施。特别要注意的是,对于晚期患者,无需等待期,当天申请,当天就能实施。
这消息瞬间让我心中一动。近些年来,我一直在寻觅一种有尊严且毫无痛苦的死亡方式,而安乐死似乎恰恰就是我梦寐以求的。于是,整个下午,我都沉浸在对加拿大安乐死制度的深入研究之中。
近几日,我总是忧心忡忡,提不起一点精神。我心里明白,每到年末,我的“年龄恐慌症”就会准时发作。掰着手指头算算,距离2025年只剩下没几天了。我惧怕跨年的钟声敲响,那钟声一响,我的心跳就不由自主地加速。听说,很多老年人都和我一样,有着这种“年龄恐慌症”,也不知是真是假。但我得承认,我确实深受其扰。
加拿大,是一个充满矛盾的国度。一方面,它高度文明,社会秩序井然;另一方面,它的某些政策却又显得颇为“奇葩”。在这里,吸大麻是合法的,当然,必须在专门的大麻店里进行。路过这些店铺时,会嗅到空气中弥漫着一股浓浓的大麻味;在这里,同性婚姻也被法律认可,他们同样能够享受长达40个月甚至更久的产假,他们的孩子也享有与其他孩子同等的权利;在这里,无论你选择怎样的生活方式,只要不干扰他人,就会被尊重,大家都能和平共处。
更奇特的是,这里的法律允许卖淫,可嫖娼却是违法的。政府认为,女性卖淫往往是迫于生活的无奈,值得同情与原谅;而嫖娼的客人不仅挥霍钱财,还可能破坏他人家庭,所以必须受到惩罚。当然,类似这般“稀奇古怪”的法律还有不少,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
虽说安乐死在加拿大是合法行为,但申请安乐死也得满足一些特定条件。根据加拿大法律,只有加拿大公民或者拥有加拿大居留权的人才有资格申请。这让我第一次产生了申请枫叶卡的想法。
最近,加拿大政府又出台了一项新政策:允许那些极度贫困且痛苦不堪的人申请安乐死,让他们也能有尊严地结束生命。这一政策旨在帮助那些无法忍受痛苦、渴望解脱的人。
曾经的我,对死亡充满恐惧,总是担心自己会突然离去。那时,我觉得自己对这个世界还有些用处,又或者说,这个世界对我还有诸多诱惑。然而,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我渐渐不再惧怕死亡。因为我感觉自己仿佛已经变得一文不值,就像一片飘落在地上的被人随意踩踏的树叶。
我始终觉得,一个人如果既不能给别人带来快乐,又不能为亲人创造财富,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失去了尊严,也失去了活着的意义。死亡,或许是最恰当的归宿。倘若能舒适地死去,那更是求之不得的幸运。
我害怕被病魔折磨得面目全非,害怕身体在屎尿中浸泡得发白,后背和屁股长满流脓的褥疮。
我曾经历过几次胃肠镜手术,至今仍对那种奇妙的感觉记忆犹新:刚刚还在和护士轻松聊天,不知不觉就陷入了沉睡,等醒来时才知道自己还活着。
如果能设计出一种仪式——身着华丽盛装,躺在洁白的床上,听着悠扬美妙的音乐,看着漂亮的护士用那纤细的手指轻轻地将麻醉药注入体内,让自己在不知不觉中安然离去。那该是多么令人向往的死亡方式啊!
也不知道中国什么时候能让安乐死合法化呢?
多伦多已经连续十几天不见太阳的踪影了,几乎每天都淅淅沥沥地下着小雨。天气倒不算冷,气温一直在零度上下徘徊,比此时的济南还要暖和些许。
我顺手查了一下,据加拿大卫生部公布的信息显示,2023年加拿大申请安乐死(MAID)的情况:
共收到19,660份MAID申请。
其中15,343份符合资格。
2,906人在程序完成前死亡。
915人不符合资格。
496人撤回申请。
现在,我得去做晚饭了。等明天孩子上学,女儿上班后,我还会接着研究:外国人究竟能不能在加拿大申请安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