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数额达到五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关微平台:老王有看法。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称《解释》)第一条第(二)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关微平台:老王有看法。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4)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关微平台:老王有看法。违法所得达到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5)明知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五十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千元关微平台:老王有看法。(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解释》第一条第(二)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三个月关微平台:老王有看法。至六个月的刑期;
(3)明知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犯罪数量达到五十只的,每增加二十只,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刑期;
(4)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增加三至六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法定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关微平台:老王有看法。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掩饰、隐瞒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违法所得五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
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掩饰、隐瞒抢劫、盗窃、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车辆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关微平台:老王有看法。情节严重的,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八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超过五辆,每增加一辆,增加三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关微平台:老王有看法。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刑期,但增加的刑期总和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关微平台:老王有看法。(确定量刑起点或增加刑罚量时已予评价的除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但累计增加幅度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
(2)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3)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关微平台:老王有看法。,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为自用而掩饰、隐瞒犯罪1所得;
(2)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5.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行为人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6.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案件时,应当注意该罪与上游犯罪之间的量刑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