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的蒋女士走了,走得安静,也走得孤独。父母早逝,未婚无子,身边没有一个近亲。她在上海虹口区独自生活多年,直到12月14日因脑溢血离世。
更让人心酸的是,连她自己的钱,都差点没能用在自己身上。想用遗产买块墓地安葬,竟要等法院审批、民政点头。
这事一出,评论区瞬间炸锅。不是因为程序复杂,而是因为“吃相难看”。
远房表弟吴先生,在她昏迷后签字垫付医药费,又主动张罗后事,想从她账户里支一笔钱买个墓穴、办场简单的告别仪式。
这本是人之常情,可现实却像一盆冷水:民政部门表示,蒋女士无继承人,遗产归国家所有,墓地费用虽“原则上可从遗产支付”,但必须等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走完流程,“合理范围”还得由法官裁定。
一句话:人死了,钱还在,但谁都不能动,除非盖满公章。
网友的愤怒很朴素:“她不是没钱,是没人。”
不是买不起墓地,是制度卡住了善意。不是亲属不愿管,是规则把热心人推到了门外。
更讽刺的是,按《民法典》,无人继承的遗产,确实归国家用于公益。可“公益”不该是冷冰冰的收缴,而应包含对逝者最基本的尊重。
一块墓地,一场体面的告别,难道不算“公益”的一部分?非要先把钱收进国库,再让人打官司讨回来,才算合规?
有人说,这是依法办事,不能感情用事。可法律的温度,恰恰体现在对边缘群体的关照上。
蒋女士这样的独居者,全国何止成千上万?老龄化加速、婚育率下降,未来“身后无人”的情况,只会越来越多。如果每次都要靠远亲垫钱、打官司、求法院开绿灯,那这套制度就不是在守护尊严,而是在制造障碍。
其实,《民法典》早就留了口子,可以立遗嘱,可以签遗赠扶养协议。
但问题在于,普通人哪知道这些?蒋女士生前或许从未想过自己会突然离世,更没料到,连安葬自己都成了难题。
而民政部门作为兜底的“遗产管理人”,本该是托底者,不是守门员。与其等着法院文书,不如主动协调:先让吴先生用遗产办妥后事,再清算账目。多一点灵活,少一点推诿,既合法,又合情。
可现实是,相关部门怕担责,宁可慢,不敢快;宁可僵化,不敢灵活。结果就是,逝者等不起,活人干着急。
网友说得扎心:“合着人一死,钱立马姓‘公’,连骨灰盒都得排队申请。”这不是抠细节,而是对制度冷漠的本能反感。
我们总说“老有所养、逝有所安”,可当一个人连墓地,都要靠打官司才能换来,这句话就成了空话。制度设计的初衷,不该是防止“占便宜”,而是保障“不被遗忘”。
蒋女士的故事,不该只是热搜上的一天话题,而应成为推动制度优化的契机。
比如,明确无继承人情况下,丧葬费可优先从遗产中列支;比如,授权居委会或民政在紧急情形下先行处置小额支出;再比如,推广“身后事预嘱”服务,让独居者提前安排好一切。
生命终将谢幕,但不该在最后一程还被文书拦住去路。一块墓地,不是奢侈,而是一个人活过的最后证明。
希望下次,别再让善意的人,为了一抔黄土,跑断腿、寒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