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今日不再是原初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而是无比发达的文明形态。人类不仅有物质和制度的理性创造,更有人之为人的层层超拔、大自由的彰显和真理性存在的追问。所以人类创立各种明确规则来维护良序社会,其中法律和道德两者尤为关键。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具有强制力,以权利与义务为主要内容,主要调整你的行为。道德则是基于社会共识、文化传统自发形成的行为准则,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俗来维系。
首先来看看两者有什么关系?探究两者关系我们可以借助“文和质”的关系来理解。何谓文,何又谓质?质对应本质、内在,指人先天的道德自觉和质朴的性情,如仁心、良知;文则指形式、外在,可以理解为后天的礼仪规范、言行修养。两者内外平衡的状态是文质彬彬,失衡则“质胜文则野”或“文胜质则史”。所以我们追求质文两者的和谐统一,既不粗野、也不浮夸虚伪,而是文质彬彬。
我们再来看法律与道德,只取其一会怎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所以只取任何一者都不可以,有人说可以“德主刑辅”,让制度体现道德精神,如《礼记》中强调“礼者,理也。”儒家强调(质)内在仁心、良知的召唤,而法家则更认可(文)法制度治国的约束与规范性,到底社会、国家治理选道德还是法律?
法律和道德是二元对立的吗?法要体现某些道德原则,如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在现实社会中某些道德会转化成法律,法律也会逐渐认可某些道德观念,就比如“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所以在古代,道德与法律界限模糊,呈现出礼法合一的形态。近现代社会,恶法非法还是恶法亦法有过不停争论,恶法非法者认为法律必须符合道德正义,法律和道德虽然分开,但都会互相影响。但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合法但不道德、合道德但不合法”的情况。所以我们要将其两者都纳入自己的行为标准中。
法还需要回应人们对正义、自由的追问,是人们理性制定的,所以法首先要符合良法的标准,其次是善治,“良法善治”就和道德的内在超越性相契合,与道德对人类的公共善的追问相契合。
这么看来法和道德在根本处是相同的,是人追问自我的自觉和规定性,是探问人类群体的应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