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坡别传》系列是我一边看书,一边搜集资料,按照自己的思路重新编排写的。开始还是饶有兴致,现在发现内容太庞大了,耗费时间精力不说,甚至不知道该从何写起。不同的线索,不同的切入点,不同的理念和看法,都会写出不同的内容。
林语堂的《苏东坡传》基本是按照历史时间的先后顺序写的,写传记当然也必须这样写,但林大师不仅从国学考证的角度去写,也掺杂了西方人的视野。更为难得的是,林语堂需要用英语去翻译中国的古文,既要让洋人看懂,又不完全迎合洋人,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国学大师的大气和底气。
我却不然,并非不屑一顾,却因肚子里没墨水。自从写了这别传的一二三四,我便开始大肆搜寻有关苏东坡的文集、传记,我虽然想将看到的写成小故事与大家分享,但总不能胡乱编吧?凡事皆有出处,即使别人写的,我也要去考证一番,到底是不是这样?特别是现在互联网如此发达,随便上网一搜,资料一大把。可惜错别字也一大堆,况且内容几乎出奇的一致,也不知是真是假。所以我才有那番感慨:原来写传记不容易!
是故,这几天下来,身心甚是疲乏,虽然阅读了大量的信息,苏东坡的平生更让我概叹不已,但若想写成有理有据的文字,所需的资料太多了,需要考证的也太多了,以至于在此我不得不声明,之前所写,还需要进一步考证修订。好在只是别传,私以为相当于外传,不必过于要求严谨,当做茶余饭后的消遣故事看就得了。
说到考证、援引出处,古人非常认真,也特别严谨。苏东坡就有一篇文章,是他应试得中进士的《刑赏忠厚之至论》。此文第二段,“《传》曰:‘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所以慎刑也。’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三之。’尧曰:‘宥三之。’”
苏东坡的意思是说,赏罚之道在于,当欲赏时,若有疑问,宁愿赏之;当欲罚时,若有疑问,宁愿去之。可见疑罪从无的理念自古既有,呵呵,可我们现今的法治呢?苏东坡引用了《传》之后,为了进一步说明论证,又引用尧与皋陶的对话。皋陶是尧帝的执法官,在准备处决一罪犯时,皋陶连说三次“杀之”,而尧却连说三次“宥之”,“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
陆游在其《老学庵笔记》中记述了这个故事,说当时的主考官欧阳修看到尧与皋陶的典故时,一下子蒙了,就去问同是考试官的梅尧臣:“此出何书?”梅曰:“何须出处。”欧阳修以为自己年老眼花,不如年轻之辈博学强记,遂对梅尧臣说:“此郎必有所据,更恨吾辈不能记耳。”后来得见苏东坡,欧阳修便追问此事,苏东坡却哈哈大笑,说是他杜撰的。欧阳公不仅没有责骂苏东坡,反而对其豪迈之气倍加赞赏,甚至说:“老夫当避此人,放出一头地。”也正是因为欧阳修此言一出,苏东坡便一夜名动京城。
关于这个典故,后来也被历史上广传为佳话。清代诗人沈德潜曾评论此文为“以虚为实”,很多文人学士也援引此“佳话”。后来清朝学着李扶九在其《古文笔法百篇》中感叹地说,“噫!用杜撰亦使人惊如此,其才何如哉。后遂传为笑谈,则又杜撰中之公案也。名人之语,无不乐传如此。”而实际上,苏东坡的这一杜撰是有真实出处的,出自《小戴礼记》中的《文王世子》,记载周公与有司之间的一段对话,却被苏东坡张冠李戴到尧与皋陶身上而已。
呜呼!若此为佳话,非苏东坡杜撰之功也,实乃欧阳公之不拘小节也;非以实为虚之杜撰使人惊也,实则瑕不掩瑜也。但也正是这桩文学史上的公案,让苏东坡开启了他光辉璀璨而跌宕起伏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