泪目!孩子,我还想再握你的手

今天看到一则微警示,心肝肺都痛了,标题是:泪目!孩子,我还想再握你的手!

12月1日23时12分许,在河东工业路路口斑马线处,4岁陈某在长辈带领下过马路,此时张某驾车行驶至此,车头与陈某发生碰撞,陈某倒地后被车左前轮碾压,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该路段路灯照明,路口为无交通信号灯路口,有标志、标线、绿化带及护栏。行人过马路时对驾车的张某作了手势示意。初查原因,张某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况,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通过未停车让行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原因。回顾案发一瞬,我们应该看到事故本可以避免。

深圳很早就开始推行车辆礼让行人,大部分驾驶人都做得很好。我还记得我婆婆刚来深圳那会儿,家门口有一个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平时车也不多,婆婆抱着我儿子想过马路,远远地看到有车,她就退回来不敢过,这样来回了几次,有个大巴车司机就干脆停了下来,下车走到人行横道处,做着手势让其它两个车道的车停下来,他看着我婆婆过了马路才回到自己车上。我婆婆跟我说起这件事来,一直说深圳人真好,深圳司机真有素质。

怎么也想不到在大部分人都习惯了礼让行人的规则后,还会在深圳出现这样的事情。小姑娘才4岁,她的人生还没来得及绽放,就毁于车下,何其痛心?!

司机张某,你看不到那是人行横道吗?看不到有人在做手势示意吗?踩一脚刹车就那么难吗?能耽误你多长时间,你就差那几秒赶去投胎吗?

小姑娘那位女性长辈,我知道你也很伤心,但是我还是想问你,明明小姑娘比你离车更远,眼见那辆车没停下来,就不能走快几步?而且旁边的行人都没有通行,你哪来的自信,竟然相信所有的司机都是正常人,都会看到你的手势停下来?前段时间在学校路段,擦着学生衣服缓慢通行的那个疯狂司机,难道你没有看过这个新闻吗?

司机张某当然罪大恶极,他毁掉的不仅仅是一个生命,他毁掉的是一个家庭。我知道不应该责怪小姑娘那个女性长辈,但是我不得不这么做,我怕我自己会放松警惕,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在任何情况下,我都宁愿放弃自己的生命,保全我的孩子。

好人确实也很多,但这个世界有时候并非是一个友善的世界。我没办法约束其他人必须遵守规则,我能做的只有尽力让自己无所遗漏。

希望人世间不要再有这样的悲剧发生,希望大家都能遵纪守法遵守规则,希望每一个家庭都能温暖幸福,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快乐健康成长。


再次普及下交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而在深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实际执法操作中,凡在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处,行人已经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避让,与行人同时通行,可能引发冲突的,机动车所驾驶的车辆与行人行走的车道相对、相邻的,将一律处500元罚款,并记3分。


什么是礼让行人:

1、行人从右至左通过人行横道但尚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位于左侧车道内车辆应减速让行,确保行人安全通过。

2、行人位于非机动车道等待,为进入机动车道之前,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应该提前减速让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谨慎通过。

3、行人进入机动车道内斑马线,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视作违法行为。

4、行人进入机动车道内斑马线,所在机动车道内的机动车应该停车让行,相邻机动车道内5、机动车应该减速让行。未停车让行或未减速让行则被视作违法。

6、行人已在道路中心线区域内等待或越过中心线后,机动车应该停车让行,未停车让行则被视作违法。

7、行人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通行道路上行走时,所在机动车道内机动车应该停车让行,相邻车道内机动车应该减速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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