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被爆性侵,一时间激起了千层浪。
高中时代看郭敬明的小说,《幻城》、《夏至未至》、《悲伤逆流成河》,大半夜都能看哭,总觉得能写出那样文字的人感情定当是细腻的。当时他的抄袭风波已经沸沸扬扬,班主任也怼他太商业化,大概我也是爱抬杠,偏偏有些不服气,在某节课上抓住了一个机会想给他平反。
“演讲稿”:
最近扬起了一阵郭敬明热,喜欢他的人将他捧到了天上,反对的便将他说的一文不值,有时候我们对于作者的关注度超越了对于作品本身的关注。
讨伐郭敬明的声音很高,一则说他的作品商业化,迎合大众口味而获取商业利益,在我看来,商业化对他来说未必是个贬义词。看小说本就是你情我愿的事,不爱看就不看,没必要口诛笔伐。比起那些用不法手段谋取商业利益的人,我倒更愿意称他为一个成功的商人。
再则说他的作品没有内涵,仅是迎合大众,我却不这么看。确实,在思想的宽度以及深度上,他与名家作品相去甚远,但我觉得他只是在抒写自己的情感。他的很多作品带有自己生活的影子,与其说是“媚俗”,不如说他只是在抒写自己的心情,愿意看的就去看,不愿了解的就拉倒。书的销量高,便说明有市场,有人爱看,有人愿意了解,仅此罢了。总之,若是精华,随着时代发展慢慢会沉淀;若是糟粕,自会淘汰,不必费心。
关于抄袭事件自会有真相,我不多做评价。如今,无论在文坛还是学术界,抄袭现象都很严重,作者权益如何保障,便扯到了知识产权的问题。法律需要完善,个人道德素养更需要提高。
(对于我还能找到那时候的手稿,我也是佩服我自己!)
再后来看了《小时代》,觉得乏味,一大堆一大堆的名牌实在兴趣缺缺,人物也很空洞,男主角们除了各种风格的帅便没有了其他个性特色,秉着有始有终的原则看完了,便没再看过他的书了。电影出来了还是有看,最美PPT倒是名不虚传,女主角们倒还各有性格特色。
而最近性侵的事件曝光的比较多,此类事件戳到了公众的敏感点,郭小四再次站上风口浪尖,舆论几乎一边倒。这次他面对的不仅仅是观众们的口水,更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
我最近对此类的事件关注的也比较多,便在这随便谈一谈,若有法律上的错误,还请指正。(毕竟学的有些半吊子)
在中国的《刑法》中是没有性侵这个罪名的,如果李枫要告,强奸罪也是不成立的,最有可能的就是猥亵罪了。
我国刑法目前对于男性的性权益保护是比较薄弱的,强奸罪的主体是男性,女性可能构成该罪名的共同犯罪,该罪名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女性,所以很明显,就算李枫陈述的性侵是事实,也没法以这个罪名起诉他。
猥亵罪原本的对象只能是妇女、儿童,后经修改,男性也可成为该罪名的受害者。
那么问题又来了,如何举证?从目前来看,难!物证?陈年旧事;人证?鲜有人愿淌这趟浑水。
而后郭敬明发声,完全捏造,已让律师处理。郭敬明有强大的公关团队以及律师团队,而李枫很有可能被告诽谤。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果李枫后期没有郭对其性侵的证据,那么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至于情节是否严重尚需酌定,也就是说是否构成犯罪还不明确,但民事责任是逃不了的。
若是李枫真的以猥亵罪来起诉郭敬明,还有可能被反告诬告陷害罪。
所以,目前来看情势对李枫来说不乐观,不过还是要看他的诉求。若是想用法律手段维权,上面分析过了,难;若是忍无可忍想来个玉石俱焚,那他基本已经做到了,郭敬明如今是一方有难八方点赞,本身他的知名度就比较高,名誉受损的影响也会比较大一些;若是利益纷争狗急跳墙,那不是太明智,如果没有精心策划就这般爆料,怕是结果差强人意;若说是炒作,个人觉得不至于如此,拿自己的名誉搏一个难堪的知名度。
不知道后面是不是会有反转,总之,事情真相怕是没人真正能了解,事件结果,可以静待。
关于性侵事件,最近一直不断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好像成了一种现象。韩国一部《熔炉》推动了“熔炉法”的诞生,也希望此类事件近期频频曝光,我们能够不再麻木,有所实质的行动。